解读“验视制度”

2008-7-4 13:55: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在法律上如何理解“验视”?
    刘勇:根据法律原理,验视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法律行为,具体指邮政物流企业对用户委托邮件的物品实施检查验视的行为。邮政通信企业在接受用户委托时,依照 “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原则形成契约关系。邮政物流企业员工是具体执行受理行为的一方,与用户委托一方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这属于横向法律关系,因此,是“受理”而不是“监督”;是“协商”而不是“行政命令”;是“企业行为”而不是“行政行为”。
    除《邮政法》外,还有哪些法规要求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必须实行验视?
    刘勇:除《邮政法》外,国家邮政局发布的《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也对禁寄物品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寄递服务企业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严把收寄关,严格加强验视工作。要求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高度重视寄递服务的安全监管,重抓“源头”,完善手段,加强对各类寄递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而《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63条也有“认真验视内件,注意有无禁寄或超过限寄规定的物品,并注意封装后的复验工作”的规定。《国际及港澳邮件处理规则》中也规定,除信函以外,还应验视内件是否符合相关邮件种类的准寄范围。
    邮政物流企业在验视时应注重哪些环节?
    刘勇:在验视时,特别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做好无缝隙衔接。验视内件、注意封装、收寄的每一个环节都要签字盖章,环环相扣、衔接紧密,杜绝违禁品流入邮政渠道。二是先填单后封装。员工坚持先填单后封装原则,不得图省事把封装好的邮件称重后连同包裹单一同交给用户,然后让用户自行填写后到下一环节进行交寄。三是员工一定要查看用户详情单所填写内件名称与实物相符之后,才能封装。四是收寄环节对于详情单有涂改的情况也要相当重视,及时和上一环节沟通,防止出现意外。五是关键部位重点检查。在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时,员工不能光看有什么、有多少,要多动手、多留心、多观察。六是对于一些有特殊情况的邮件,在收寄验视时,格外细致。七是有自封免验协议的邮件。对于此类邮件,由于一纸协议在手,员工收寄时很容易产生麻痹思想,而有些用户也常把协议当作“特别通行证”,违反协议规定。因此,加强对自封免检协议用户邮件的抽验并提高抽验率,很有必要。八是大宗邮件方面。对于上门揽收的大宗邮件,要逐件进行验视。九是对于小件的大宗邮件,前台收寄时不能以为交寄物品内件相同而只查看一件了事,要不怕麻烦,做到件件查验。总之,在验视内件时,要不放过任何细微之处,堵住邮件收寄中存在的漏洞,确保安全。
    邮政物流企业如何更好的执行这项制度?
    刘勇:对于邮政物流企业如何更好的推进验视制度,我个人以为,一是相关企业的负责人和高管应当对于验视环节引起高度关注,意识到验视关系企业的风险管理和成本控制。二是加强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的日常培训和考核机制,在员工中形成邮寄物品验视的意识和习惯,并可以考虑与薪金或是奖惩机制挂钩。三是提高每一个员工对验视的认识程度,明确邮寄工作的各项任务。四是验视人员应当分工协作、责任明确。五是在整个企业加强宣传工作,形成重视验视的氛围。六是邮政企业应当有权利意识。邮政企业须明确自己的主要权利:(1)资费收取权;(2)对非函邮件的检查验视权;邮政企业有权对用户交寄的除信函以外的其他邮件是否符合有关禁限寄的规定进行检查验视,用户不得拒绝;(3)损害赔偿请求权;(4)对违法(约)寄递邮件的拒绝权,对用户违反有关规定或双方的约定,寄递不合要求或约定的邮件,邮政企业有权拒绝寄递。(作者系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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