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走在红线内外——关于推行验视制度的思考

2008-7-4 13:55: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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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洪厚兴
编者按
    6月初,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出寄递物品安全监管通知,要求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必须当面验视用户交寄物品的内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凡国家规定的禁寄物品,一律不予收寄;对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或寄件人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这一纸通知,再次将业内一直执行不力的验视制度推到台前,验视制度能否深入执行,人们拭目以待。
    “先生,装箱前请把东西拿出来让我们看一下。”在北京市的一邮局营业厅内,工作人员正对一位填好包裹寄递单的男子说道。几分钟后,检查完毕,工作人员又核对了一遍包裹寄递单上填写的物品内容。随后,工作人员在单子上签名、并敲上“已验”专用章。
    “为了保证奥运期间的安全,现在对收寄物品都会进行严格查验,以防止出现邮寄违规物品。”该现场工作人员称。
    记者在该营业厅内看到,包裹收寄窗口旁都已专门设立了专职的安检台,墙上也张贴着通告,上面详细罗列了禁止交寄的物品种类。邮局工作人员对用户前来交寄的物品也在逐件验视。
    不仅邮局如此,民营快递公司对收取的物品也在进行着同样的验视制度。
    “为确保奥运安全,按照国家发出的通知要求,目前我们对寄递物品均进行了严格的检查。”申通快递北京分公司经理麻洪根对记者说,“而且我们还在中转操作方面都设置了安检设备,对收寄的物品实行严格的检查,防止禁寄物品的出现。”
推行艰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了保证奥运安全,自去年以来,国家邮政局先后发布了 《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 《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寄递物品安全工作的通告》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要求邮政快递物流企业积极做好验视相关工作。随着这一系列规定的陆续出台,逐渐形成了目前较为严格的验视制度。
    “其实,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必须对所寄递物品进行验视早有规定。”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勇对记者表示,“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就有明确的规定。其中,198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十条规定,用户交寄邮件,必须遵守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寄递物品、限量寄递物品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用户交寄除信件以外的其他邮件,应当交邮政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当面验视内件,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用户交寄的信件必须符合准寄内容的规定,必要时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有权要求用户取出进行验视。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也有相关的规定。”
    尽管这些相关的规定早已有之,但在此前,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在实际中并没有执行严格的验视制度。有调查显示,多数消费者反映,一般快递公司员工都不对所寄物品进行当场验视。有些公司只按件数接收已经包装好的物品,基本不对包装内物品的名称、数量或内在质量进行现场的验视。
    “实行验视可以防止禁寄物品通过邮政渠道运递,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邮政渠道进行犯罪活动,确保各类邮件的安全运输。”对于验视制度发挥的重要作用,刘勇这样告诉记者。从这里不难看出,验视制度是一项非常有必要推行的制度,但此前快递企业为何难以依规而行?
    对此,刘勇分析指出:“目前我国邮政快递物流企业整体管理还不规范,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企业相关管理人员也不重视验视环节。最为关键的是,由于整个行业的竞争压力,邮政快递物流企业为了生存常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搪塞验视。与此同时,我国在监督执法层面还没有一个有效的部门和机制进行这方面的控制和防范,也没有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和事后惩罚机制。”
    一些快递企业对此也表示认同。“实行验视制度后,我们的业务肯定会受到一些影响。举个例子,以前的时候我们一天可以取100个快件,实行验视制度后,收取的快件肯定就不会有这么多了,而且业务操作成本也会相应地上升一些。在时间上也会受到影响,实行验视必然会影响到快件的收取速度。”麻洪根对记者表示。
诸多风险
    验视制度涉及公共安全和社会利益,基于此,在西方物流发达国家,验视内件是邮政生产的一道重要工序。据了解,UPS就非常注重验视,其在收寄物品时都会实行比较严格的验视检查。
    “在中国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实行验视制度应当是邮政物流行业的必然选择,既然属于特殊行业,就有责任和义务实行验视制度,没有任何的借口和托辞拒绝贯彻法律和制度的规定。”刘勇说,“否则一旦出现差错,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就有可能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甚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刘勇表示,邮政快递物流企业违反法律规定,怠于验视,若致使出现事故,因邮寄物品的种类不同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比如邮寄的物品是毒品等违禁品,邮政物流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就有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如果是明知或勾结,就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其实对于邮政快递物流企业来说,实行验视也有对其有有利的一面。比如有人在寄递物品时,在寄递单上写的是笔记本电脑,而实际物品却是别的东西,比如砖块,这时候一旦产生纠纷,由于企业没有验视,自身便无法确认当时寄递物品到底是何物,这在举证时极有可能陷入被动,而进行验视便可以避免这种情形的出现。”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关键表示,“而且进行验视也可以尽可能减少出现寄递违禁物品的状况,减少遭到法律惩罚的可能。”
发展趋势
    “通过对物流行业现状的了解,对邮政企业,尤其是民营邮政企业的观察,实行验视制度无论是企业还是整个物流市场环境都是利大于弊的。它有利于企业的国际化、尽快与国际物流接轨,降低企业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保障其规范化运行。此外,实行验视制度还有利于整体提升邮政企业的标准化建设。”刘勇强调。
    因奥运安全的需要,寄递物品的验视制度如今已被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尽管有寄递服务企业表示奥运之后仍会执行较为严格的验视制度,但不少专业人士仍在担心,奥运之后的验视制度又将会被淡化。
    “现在的一些措施有部分是因为奥运的需要而临时实行,奥运过后很有可能会被取消掉,所以奥运之后的验视很可能不会像现在这么严格。这还需要有关部门的决心和执行力度。”关键说,“但从长远来看,认真严格贯彻验视制度必然会是一种趋势。现在较为严格的验视也可为今后验视制度的贯彻提供一些借鉴和经验。”
    而对于未来如何完善验视制度。刘勇则表示,国家在通过立法确立验视制度的同时,更需要特别重视执法层面和监督层面的问题,制定与验视制度相配套的法律框架体系,形成完整的成文法保障机制,法律法规在制定上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强制效力,在没有完善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制约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部门规章或是行业协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同时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门槛和淘汰机制,限制不合格的企业进入邮政物流行业,淘汰不达标或是违规的邮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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