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获通过

2008-7-2 13:33: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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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佳明)6月25日,交通运输部副部长翁孟勇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将用户满意度作为评价邮政企业普遍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调查并公示结果;还将建立邮政普遍服务质量社会监督网络,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开展监督工作。
    《办法》确立了邮政普遍服务的定义和范围,规定了邮政主管部门通过监管促进和保障普遍服务水平的政府职责。根据规定,我国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费和服务规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用户提供的基本邮政服务。业务范围包括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公斤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公斤的包裹的寄递业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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