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关于实施服务业跨越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2008-6-19 14:54: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7〕57号)精神,现就我市实施服务业跨越发展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服务业跨越发展战略的目标和重点
  (一)实施服务业跨越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实施服务业跨越发展战略,是从加快融入武汉城市圈,鄂州工业化城镇化水平快速提升,城市之间布局调整和错位发展进入新的阶段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探索绿色集约生态发展之路,增强鄂州整体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努力建设宜居宜业的大城市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现代服务业发展趋势的研究和管理知识的学习,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科学指导,政策扶持,努力实现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 实施服务业跨越发展战略的目标。到2011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力争达到160亿元,占GDP的比重要达到40%左右,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达到40%左右,新型业态快速发展,服务业的层次和竞争力明显提升,成为优化经济结构、率先融入武汉城市圈、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两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支撑。
  (三) 实施服务业跨越发展战略的重点领域。要按照拓展生产性服务业、提升生活性服务业的总体布局,选择市场需求旺、基础条件好、增长潜力大、带动作用强、实现就业多的现代物流业、旅游产业、房地产业、中介(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等五个行业实施重点突破,促进全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1、现代物流业。扶持物流企业发展,重点在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力发展产业基地型和行业分拨型物流企业(基地),在主城区大力发展都市配送型和专业市场型物流企业(基地)。依托五丈港码头和白浒镇长江外贸码头,重点支持建设枢纽转运型物流企业(基地)。加快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汉鄂快速主干道建设,实施长江岸线码头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鄂州口岸。整合城市运输资源,改造货运出租行业,加快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把重要储备设施、大型农产品流通设施、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市场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列入基础设施范围,加大建设投入。大力培育和提升服务武汉城市圈产业集群的钢材市场、建材市场、化工市场、电子市场、轻纺市场等专业市场;积极发展服务本区域和鄂东城市群的建材装饰装潢材料市场、小商品批零市场、水产品及农副土特产品交易市场、汽车交易和维修配件市场。完善市场配套服务设施以及银行、货运代理、商品检测等配套服务机构。大力发展集包件、速递、货运代理于一体的专业化物流服务,充分发挥邮政网点的作用,积极拓展涉农服务领域。力争到2011年全市建成3个大型物流中心,培育3个二级以上、7个三级以上物流企业;全市各类专业市场成交总额突破50亿元,其中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的市场1个、5亿元以上的市场5个、1亿元以上的市场10个。
  2、旅游产业。大力培植旅游支柱产业。重点建设一都(三国吴都)、两湖(梁子湖旅游新区、红莲湖旅游新城),整合三国吴都文化、生态休闲度假、乡村休闲等精品旅游线路。提升旅游、商务会展服务功能,力争到2011年建成四星级以上酒店11家。整合以西山、莲花山、洋澜湖为重点的吴文化资源,加快博物馆建设,打造吴文化精品线路,使鄂州成为全国研究展示吴文化的基地和吴文化旅游目的地;按照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共同发展的方针,把梁子湖生态旅游区建设成全省乃至全国淡水湖泊生态保护示范区和有较高知名度的生态休闲旅游目的地;按照绿色、集约、高端发展的要求,把红莲湖旅游度假区建设成为武汉城市圈重要的休闲功能区和特色鲜明的健身娱乐、商务会展旅游目的地。大力发展“农家乐”、“渔家乐”等乡村旅游。加快富含鄂州地域文化特色旅游商品的研发,建立旅游商品营销体系。
  3、房地产业。围绕 “一主三新十特”的城镇体系,制定和完善住房发展规划,2008年至2011年,力争每年新开工商务、住宅楼100万平方米。逐步从侧重主城区开发建设,向“三新”城区共同发展。主城区要搞好各项配套建设,完善功能,提升档次,做大做优。葛华科技新城要依托武汉,建立现代商住城;红莲湖旅游新城要发展面向服务华中的商住、休闲、旅游商业产业;花湖工贸新城要吸引周边地区高收入群体,投资创业;“十特”城镇要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创业小区和城镇居住社区,引导农民向城镇聚集,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支持商务楼宇建设。积极发展房地产开发信贷和住房消费信贷,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房地产价格管理和交易行为。建立完善房地产产业体系、市场体系和政府调控体系。发挥房地产业的带动作用,推动建筑装修装饰业、家具业、房地产中介业、房地产租赁业的发展。推进房地产开发、销售与物业管理的分业经营。鼓励置业担保、房屋租赁代理、房地产评估等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发展。
  4、中介(商务)服务业。推动各类中介机构与挂靠的政府部门脱钩,实现政务、事务和服务相分离。大力发展会计、审计、税务、法律咨询、进出口代理、产品研发、企业孵化、工业设计、科技服务、专利代理、技术推广等现代商务服务业。扶持发展铸造、建材、机械、船舶、金刚石工具、非金属矿、新型墙体材料、水产品、农副产品等产业(行业)协会组织,推进产业集群式发展。加快葛店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和技术交易中心、红莲湖电子信息孵化基地、团结高新创业孵化基地、省金刚石生产力促进中心和金刚石工具监测中心建设。加快构建和完善以生产销售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为主体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立为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职工提供住宿、饮食、休闲娱乐等社会服务的社区服务中心。鼓励各类企业将信息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媒体公关管理、客户服务、市场营销发包给企业外第三方服务提供者。加强中介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建立信用评级制度。规范中介服务企业的执业行为。
  5、信息服务业。加快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数字电视平台、数字认证平台、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和网络监控预警平台建设,建立信息共享和安全保障机制。建立分层次、分类型和综合型的信息库,推进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带动公共信息资源、市场信息资源以及其他领域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大力促进电信、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大力支持、培育无线宽带、光纤到户接入和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大力支持计算机视觉系统等软件的研发。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大型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和发展,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力争到2011年,全市基本普及宽带网和数字电视,在全省率先建成“数字鄂州”的基本框架。
  二、实施服务业跨越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
  (一)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领域都应向社会开放,凡是向外资开放的服务领域都应向内资开放,凡是向本地资本开放的服务领域都应向其他地区资本开放。凡是周边城市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鄂州坚决取消。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做规定的服务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停止执行。规范企业工商执照年检行为,禁止以罚代管。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有明确规定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简化文化经纪人登记注册手续,允许其先领营业执照后办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对具有一般经纪资格的经纪人员,允许其先行从事文化类经纪活动。放宽经纪企业申办标准,有3名以上执业人员即可申办经纪企业。允许各类人才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对采用连锁经营方式的服务业企业实行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和核准、网上年检和网上登记。
  (二)落实服务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对国家和省政府已出台的扶持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软件产业、金融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和农村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要加大落实力度。
  1、允许服务业企业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额,对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新办服务企业3年内按规定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2、鼓励中介服务的发展。对新办从事物流技术和咨询服务、物流信息服务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税。科技中介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技术交易合同经登记后,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行业以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服务于农业生产需要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新办旅游企业减免所得税。新办的独立核算从事旅游业的企业(含旅游商品生产企业,下同),从开业之日起,经税务机关核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新开发景区(点)享受营业税优惠。新开发旅游景区,按门票收入征收的营业税,自经营之日起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全额返还。
  4、在社区内新办的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医疗卫生、文化服务、体育健身等服务业所得盈利,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凡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达到60%的或当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30%的,免征所得税3年。
  (三)完善服务业价格、收费政策。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要结合销售电价调整,于2008年底前基本实现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用气)价格基本实现与工业用水价格同价。对生产性服务企业应缴纳的各种资格认证、考试、培训费以及行政事业性费用,其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按下限收取,没有浮动幅度的要给予适当优惠。旅游公益广告牌优先安排和减收有关规费,在城市出入口、景点、游客集散地、交通要道等处设置旅游公益广告牌,路政、建设、工商、城管、电力等部门给予优先安排和适当减收有关规费。旅游行业(含旅游运输企业)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按现行收费标准下限征收。对开辟我市主要景区专线车,享受旅游客车待遇;对星级旅游饭店用水、用气等基础供给价格与一般生产型企业一致,星级饭店空气检测费、环境检测费按照下限收取。
  (四)加强对服务业的用地支持。保障生产服务业项目用地,对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服务业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依据有关政策优先办理建设用地供地手续。对列入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的服务业园区、服务业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依法保障供地。对新产品研发、工业设计、商务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地,比照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政策供地。对物流企业建设用地,凡企业用自有的国有划拨地开展招商引资建设物流配送中心的,在按规定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后,可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出资;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利用荒山、荒地、荒滩开发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服务业项目,按国家规定的低限标准征收征地管理费。
  (五)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投资引导。设立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引导资金规模每年1000万元,一定三年。主要用于支持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带动性强的重点项目的引进、传统服务业的提升改造、新型业态的推广运用、新兴服务业与公益性服务业的发展、现代服务业功能区块建设、农村服务业的发展、年度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各类服务企业和国家、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配套,可以采取奖励、以奖代拨、项目资金贴息等方式进行扶持。市发改委要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引导资金使用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引导资金使用效益。
  (六)实施服务业品牌战略。大力促进服务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业龙头企业。积极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大力加强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运用标准化培育服务品牌。积极推进服务业发展的示范试点工作,鼓励服务企业争创品牌名牌,对新获得的中国世界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湖北省著名商标、湖北省名牌的服务企业,市政府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鼓励服务企业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为纽带,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和重组。大力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实现服务品牌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产品品牌带动服务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动发展。
  (七)强化对服务业的规划指导。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十一五”发展规划,按照“合理布局、完善功能、提升能级”的要求,制定和完善《鄂州市服务业跨越战略发展规划纲要》和制定5个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明确今后一段时期的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统筹谋划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空间布局,规划建设一批重点服务业园区和与优势产业集群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园区。鄂州主城区要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信息、金融保险、中介等现代服务业;最终形成制造业聚集区、中小企业创业区、科技企业孵化区、物流贸易区和全市服务业发展高地。葛华科技新城要依托武汉东湖高新区和化工新城,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信息、研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形成完善的园区生产和生活服务业体系;梁子湖(岛)生态旅游度假区和湖北红莲湖旅游度假新城要建立面向华中、服务武汉的的重要商务运动休闲健身基地、旅游目的地。花湖工贸新城要重点发展商贸物流、城郊休闲的服务业,形成鄂东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工贸新城。十个特色镇要因地制宜兴办工业园区、商贸园区、农民创业小区、居住社区和创业基地,不断增强集镇对农民的吸纳能力,重点发展农产品市场、农业科技服务等与农民生产和生活配套的服务业。
  (八)大力培养服务业人才。对获得国家承认的博士以上学历的职业经理、信息技术、国际贸易、现代物流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高级职业技能、旅游服务等方面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来我市兴办服务业的,市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以下的创业资助资金。实施人才居住证制度,采取来去自由的柔性流动方式,吸引国内外人才来我市兼职、挂职和合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专门学校,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和创业型人才。加强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不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实行持证上岗。结合农民转移,大力实施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进入现代服务领域创业和就业,多途径拓展就业渠道。
  (九)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建立市、区(街道办事处)两级重点项目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重点项目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完善项目保障机制,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投入为辅,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对我市服务业项目的支持。建立信用管理体系,以企业信息平台、企业和个人纳税信誉信息系统和金融数据平台等信息系统为载体,搭建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服务业对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撑作用和对一、二产业的重要联动作用,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服务业的发展,形成发展服务业的良好氛围。
  (十)加强对服务业的组织领导。成立鄂州市服务业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发改委,办公室每年要有针对性地推进涉及全局的若干重点工作,解决服务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协调和指导。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已经出台的政策,制定和细化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区(街办)和有关部门要依据《统计法》及时、准确、全面提供所辖地区的服务业资料。市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的统计调查,同时协调好各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服务业统计工作,规范部门服务业统计范围和标准,建立服务业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考核机制,自2008年起把服务业发展纳入对各级、各部门目标考核的内容。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
  •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