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取消交通协管员 “贴条”权?

2008-6-13 13:28: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从6月11日起,交通协管员发现违法停车,其只能立即上报交警,不能再行使“贴《违法停车处理通知单》”、“照相取证”的职能。这是公安部《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所作出的要求。北京市交通管理局日前已下发通知,责令各交通队自即日起执行新规定,违法停车必须由交警亲自处罚、取证。对此前协管员采集的违法停车信息,须全部录入系统。新京报:
我们真的离不开协管员吗?
    问题也许并不在于协管员的一些违法执法惯例被取消,而在于这些违法执法行为因何就成了惯例?这些惯例又因何只有借助于行政体系内的通知或文件才能被取消?
    以更宽广的视野来观察行政执法,其实多个部门有类似“协管员”的存在,也有“协管员”违法执法的影子。比如与巡警和治安警察相对应的,就有支庞大的“治安员”队伍长期存在。4年前,公安部曾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对聘用的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3年内全部清退。如今大限已过,从公开的报道来看,一些城市都纷纷将治安员队伍从公安内聘转由县、区政府直接招募,再交由当地公安机关统一管理和指挥,以化解公安部门的“专项清理”。在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虚与应对背后,暴露出法律的无奈与法治的不彰。
    既然在法律上,“协管员”还依然“妾身未明”,那最好不要让他们 “进门”得好。免得到头来,又是“取消”,又是“清理”的,何苦来哉!竞报:
为取消协管员“贴条”叫声好
    近年来,我国的机动车保有量大幅上升,城市交通的管理工作随之巨量增加,协管员的出现,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分解了交管部门的工作量,但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比如让违章驾驶者 “花钱消灾”等事例屡有发生。而从协管员角度讲,由于其没有执法人员的权威身份,在承担执法权的时候既缺乏训练,又较难获得执法对象尊重,容易产生抗法事件。凡此种种,都可归因于公权力的不适当下放与滥用,与此类似的还有城管的执法权,治安员的执法权,目前都在探讨之中。
    协管员 “贴条”权的取消,其事虽小,但也是社会法制化加强的一个标志。这一变动虽然在短期内可能会导致违法行为的增加,加剧警力不足的现状,但从长远来说,将有利于城市的交通管理工作。
    协管员的 “削权”,将以压力增加的形式推动交通管理水平的提高。今后,我们的交管部门可以充分发挥科技手段的作用,利用装备高科技设备的巡逻警车对交通实行持续管控,同时,也可加强对电视监控设备的利用。财经:
“贴条”不违法才能治违章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虽然贴上去的条可能没有问题,但由交通协管员来贴就很难让人服气。因为属于师出无名的 “杂牌军”,不少交通协管员的工作状态像 “打游击”,可即使贴了就跑,隔三差五也少不了跟车主产生摩擦和争议。
    没名没份却要一马当先,缺乏公信力却代为行使处罚权,被质疑合法性的 “贴条”让交通协管员受尽了白眼,更让协管员执法行为本身成了激化矛盾的导火线。而一旦发生冲突,不占政府编制、只享受临时工待遇的协管员往往陷入既不受同情又没有保障的境地。
    试想,如果道路不足、配套停车位不足、停车场在各城区不均衡分布、大量禁停标志还不清不楚,这时候违法停车行为能不能单方面责怪车主?从这种意义上说,让有资格贴条的人贴条,由有执法权的交警来行使权力、让先进的电子眼记录信息只是回到正轨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明确哪里禁停,提供更多的地方可以停,那时候的违法停车才真正没有异议,“贴条”才有了最大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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