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员工的加班费如何计算(二)

2008-5-9 9:57:00 来源:王厚忠律师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作者:王厚忠律师
    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了三种工时制度,即标准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度和综合工时制度。
    我们通常谈的加班加点工资是基于标准工时制度而言的,延长当日工作时间俗称“加点”,应当按照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用,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要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而双休日的加班,企业是予以补休还是给付200%的加班费,由企业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安排,只有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加班费。
    我国劳动法规规定,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等行业中固定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所以,这类员工在一般情况下,也有正常的上下班时间,如果超过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部分算加班,应按规定支付相应待遇。如遇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如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则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即: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另外,在以月、季、年为单位计算工时的标准下,当员工连续工作超过月度总工时或季度总工时、年度总工时后加班的,加班费按照日工资的150%计算,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
    综合上述情况来看,只有标准工时制度中的双休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补休外,其他情况都只能以加班费支付而不能以补休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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