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效益大于直接效益——评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

2008-5-7 11:06: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毫无疑问,这份自由贸易协定能够给双方都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但这份自由贸易协定的直接效益对双方经济的拉动作用不可等量齐观。两国经济规模差距甚远;中国已成为新西兰第三大贸易伙伴,第四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新西兰在中国贸易伙伴中排名则颇为靠后,2007年和今年头两个月双边贸易额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比重均只有0.17%。对中国而言,这个自由贸易协定所能直接带来的经济收益显然不如对新西兰那么突出,其主要利益来自于示范效益。
    这种示范效益首先来自于确立符合中国利益的国际经贸规则,进而推广到全球多边贸易体系。我国要直接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确立符合我国利益的某些规则,尚且力有未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中国自入世之日起15年内其它缔约方可以不视之为市场经济体,这项条款实际上几乎是把为抵御国外反倾销措施而艰苦奋战的中国企业绑上了任人宰割的砧板;第16条则规定,中国自入世之日起12年内其它缔约方可以对中国出口商品实施特别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大了中国出口企业的风险。在当前情况下,我国无法直接取消这两条对中国企业极为不利的条款,消除其不利后果的最佳策略就是通过区域、双边经贸协定,规定不适用这项条款,从而实际上架空这项条款。
    迄今绝大多数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世贸组织成员方都是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甚少,而发达国家又是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在我国出口贸易中的地位尤其重要;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前提条件,新西兰在发达国家中率先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其意义远远不是中新双边贸易额所能体现的。
    这种示范效益也来自于激励其他贸易伙伴、特别是发达国家贸易伙伴采取更加理性的态度处理对华经贸事务,多争取合作互利,少制造、激化贸易摩擦。如果说这种激励对美欧日诸国而言多少还不那么非常显著,对于澳大利亚而言,这种激励就相当显著了。新西兰抢先与中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对澳大利亚而言意味着商业机会的流失,中澳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可望提速。而中澳自由贸易协定的预期直接收益比中新自由贸易协定的预期直接收益要大得多,因为2007年澳大利亚GDP(折合7460亿美元)相当于新西兰GDP(折合1020亿美元)的7倍多,2007年中澳双边贸易额(438.46亿美元)相当于中新双边贸易额(36.98亿美元)的11.9倍。
    以中国出口规模之大,中国对外经贸归根结底必然要立足于世贸组织等多边贸易体系,但通过区域和双边贸易谈判推动确立符合自己利益的国际经贸规则,对于改善自己在多边贸易体系中的谈判地位也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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