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首次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
2008-4-30 17:14:00 来源:国际商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4月28日,海关总署首次发布了《2007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07年,中国海关共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8508次,扣留侵权货物7467票,查获侵权商品333498249件,价值人民币438855566元。与2006年相比,分别了增长41%、33%、61%和55%。
在中国海关查获的侵权商品中,侵犯美国、英国、中国、日本、希腊、法国、希腊、德国、荷兰、芬兰、泰国等国家和地区企业知识产权的商品数量较大,占查获侵权商品总数的98.2%;在案值方面,侵犯美国、中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芬兰、荷兰、中国香港和瑞士等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案值比例较大,占全部案值的94.5%。
据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介绍,近年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职能得到突出和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体系日趋完善。今年1月4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次将知识产权侵权状况作为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考量因素之一。符合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等11项条件的,为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符合连续1年代理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等10项条件的,为A类报关企业。这类企业享有相应的便利通关待遇,货物进出口效率得到提高。对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C类(1年内有2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3次的报关企业)和D类企业(1年内有3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4次的报关企业),海关对其货物进出口行为实施严密监管。
据白皮书介绍,2007年,海关通过随机查验查获侵权货物的比例达90%,运用风险分析技术查获侵权货物占查获侵权货物总数的8%。海关查获的侵权货物案件,出口环节侵权商品数量占全部侵权货物数量的99.8%,案值占全部侵权商品案值的99.3%。水路运输查获的侵权商品数量占全年查获总数的97%,货物价值占86%。沿海口岸仅深圳、上海、宁波、杭州、黄埔、广州、青岛、福州、厦门、天津10个海关查获的侵权商品就占总数的99.7%,案值占全部案值的84%。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占查获侵权商品总数的99%,价值占全部案值的97%。2007年,各口岸海关依职权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以及在行邮渠道主动查获侵权物品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99%,而依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货物的案件不足1%。
海关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取得的成效,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寻求海关保护。据统计,2007年,海关总署收到知识产权备案申请件2788件,与2006年相比增加了48.3%。截至2007年12月31日,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共有9325件,其中商标权5450件、专利权3494件、著作权381件。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主要来自中国、美国、日本、中国台湾、法国、中国香港、德国、瑞士、意大利、英国、荷兰等国家或地区。而在2007年,中国海关共对5776项知识产权实施了保护,受到保护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来自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希腊、德国、印尼、阿联酋、印度、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国际奥委会和国际足联等34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
去年中国海关查获知识产权侵权商品3亿多件,价值人民币4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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