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进入出口监管仓库视同出口 "入仓退税"在太启动

2008-3-25 13:28: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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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万元并不是一个小数目,这笔资金原本要被占压几个月,现在,‘入仓退税’帮助我们解决了这个问题,给我们企业发展增添了后劲。这不仅节约了运输费用和报关费用,而且出口货物的时效性也大大提高。”南京利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高兴之情溢于言表。原来,该公司于日前出口的一批化工品——双甘膦,在进入太仓口岸出口监管仓库后,享受到了“入仓退税”政策带来的益处。

  当日,还有其他3家企业也享受到了同样的待遇,这4家企业共入仓货物72吨,金额36万美元,涉税35万元。据悉,这也是自去年12月初,太仓口岸出口监管仓库成为国家“入仓退税”政策试点后,太仓海关首次办理“入仓退税”业务。

  据太仓海关人员介绍,“入仓退税”是指出口货物不用实际离境,只要进入取得国家入仓退税政策试点的出口监管仓库即被视同实际出口,企业可及时从海关办理出口退税手续。而企业进入没有取得“入仓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出口货物,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少则一月,多则半年或一年,这在客观上影响了企业出口的积极性,限制了出口货物按现代物流模式运作。而“入仓退税”这一政策破解了企业的出口难题。

  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后,出口企业领取报关单退税联的时间,可以由原来的100天左右缩短到2至3个工作日,可以解除办理“免、抵、退”手续时效限制的后顾之忧,提高资金周转率15%以上。这一政策的实施,将充分促进太仓口岸的仓储、出口、货代等物流业的发展,成为物流企业发展的强劲助推器,同时也会使太仓港功能进一步完善,港口吞吐量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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