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视“供委会”在商品供应链中的地位

2008-3-2 1:12: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当人们面对劣质奶粉、有毒泡菜事件时,大多数人都将痛恨和斥责投向伪劣商品的制造者,而很少有人对商品的整个供应链加以审视。由于目前零售供货业已成为商品从生产向零售转移的基本渠道,供货商与零售商如何建立新型工商关系,全面优化供应链,将与消费者的利益息息相关。而日前成立的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为双方的顺畅沟通搭建了平台。 
    5月27日,位于东北经济区中部的长春市与从全国各地匆匆赶来的100多位供货商代表,共同见证了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大会。 
    大会成员就供委会制定的《中国零售供货行业经营行为规范》进行了热烈讨论。中国商业联合会会长何济海到会祝贺并讲话,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秘书长姜明担任供委会主任。据姜主任介绍,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是在2003年6月,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报请原国家经贸委批复、并经民政部批准,正式设立和组建的。之后供委会特地成立课题组,在对中国零售供货行业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零售供货行业经营行为规范》(讨论稿),待供货商讨论修改后,报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 
    作为中国商业联合会下的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能否承担起一手托两家的重任,顺畅沟通供货商、零售商,使他们建立起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共赢的新型工商关系,建立起适应现代大流通发展的新型供应链体系,成为广大供货商、零售商普遍关注的话题。 
零供行业问题集中在不合理收费 
    就在深圳市供货商联合会主任刘友贵临来长春的前几天,还在为供货商与深圳百佳就今年看涨的进场费进行谈判。他向记者介绍道,与去年相比,深圳零售业的综合费用今年呈现了大幅上涨的趋势,如果供货商需要保持相应的利润率,只能通过提高商品价格来实现。 
    在刘友贵主任给记者展示的为深圳百佳供货所要签的新条款传真件中,记者看到费用多达20余项:包括合同续签费1万元;年节促销费2万元;公司周年庆促销费1.5万元;每店周年庆促销费4.8万元;新店宣传费6万元;年彩页广告费5次×1万元;新品种条码费5000元;新店赞助费,大型超市6000元、综合超市3000元;商场改造费,大型超市5000元、综合超市3000元;年节赞助费1.2万元等等。据他了解,目前供货商一般是靠提价消化费用的,可以肯定,在深圳商场里销售的商品,定价时全部要把商场费用考虑进去。 
    这些现象在上海、西安、福州等地都屡见不鲜,在供委会课题进行的调查中也有明确分析,可以说是目前中国零售供货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中最突出的。 
    首先是守法经营意识比较淡漠,合作共赢理念不清晰。一些地方已经发生了由于零售商突然宣布倒闭卷走资金,造成供货商无法收回资金而引发供货商罢市,甚至被迫以“跳楼”的方式要求政府干预等恶性事件。这表明,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供货商与零售商之间正常的业务伙伴关系尚未普遍建立起来。 
    其次是供货秩序比较混乱,零售供货业进入“门槛”低。供货商与零售商之间大量存在“不公平交易”、合同外交易现象,供货商进店后,维持长期经营的各种费用名目繁多,使供货商难以承受。除合同明确载明收取的费用外,一些零售商合同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名目多达数十种,供货商普通感到难以承受,积怨甚多。 
    课题组负责人、商业专家郭志军教授说,零售供货业目前存在的问题实质上属于中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新问题。要想在零售商与供货商之间形成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共赢的新型商务关系,既需要零售商与供货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自律,也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研究、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以便对零售商、供货商的经营行为加以引导、规范,这样才能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供货商、零售商、消费者和国家的合法权益。 
供委会欲先规范“进场费” 
    在《规范》的讨论稿上,记者看到,此次供委会明确提出了供货商、零售商在经营活动中诚信守法、公平有序、合作共赢、创新发展行业发展的理念。 
    按照《规范》的要求,供货商经营行为准则包括供货商必须在手续齐备、合法的前提条件下,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供货进店要与零售商签订合法有效的经济合约,合约原则上要采用工商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购销合同文本,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的权责与义务,包括供货品种、质量、规格、数量、时间、地点、结算方式、结账期、违约责任及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条款;依据《产品质量法》,供货商必须对所供商品的质量负责,并承担连带责任等。  
    同时《规范》对零售商经营行为准则也进行了明确,包括零售商须取得合法、有效、完备的营业手续方可营业;严把商品“进店关”;采取经销、代销、联营等经营方式,均须与供货商签订合法有效的经济合约;必须规范向供货商的收费行为,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与供货商进行结算,公开明示收费的项目、标准、权利和义务,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写入合同文本;收取的各种费用必须如实入账,向供货商开具正式发票,并照章纳税等。  
    最为重要的是,供委会此次率先对零售商应该严格禁止的不合理收费行为作了明确,包括:要求供货商负担与商品销售无直接关联的费用;要求供货商负担的费用金额,超过供货商可直接获取的商业利润;完全出于确保实现零售商财务指标的目的,而要求供货商负担费用;以新店开业、店庆、节日庆典等名义向供货商强行索取赞助费用;以向供货商硬性推销商品(物品)的方式或者借罚款之名,向供货商摊派收取费用;重复设置收费项目向供货商收取费用;向供货商转嫁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商品库存积压、缺损等损失;在商品交易价格之外向供货商收取费用,而不能出具合法凭证的。  
零供行业共同寻找平衡点  
    在对《规范》进行讨论的过程中,与会供货商对供委会制定的《规范》表示赞同,同时,他们结合自己遇到的实际困难,对其具体落实细则表示了格外的关注。比如有供货商提到再遇到那些虽严格禁止、但零售商仍在执行的不合理收费时,供委会能替他们做什么?谁能及时将问题解决? 
    尽管中国商业联合会授权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对于违反《规范》的经营单位,可根据具体情节进行提醒、沟通、劝诫、警告,或建议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整顿、限制其使用经营权利直至取消期经营资格,但供货商们对能否如约实施感到疑惑。  
    而供委会如何代表广大供货商处理与企业的关系,如何处理供委会会员集体利益与会员个人利益等也成为供货商讨论的焦点。像深圳供货商联合会的刘主任就遇到过在谈判过程深圳百佳想各个击破供货商的尴尬。在他出示的有关谈判信函上,记者看到深圳百佳希望“特请贵会提供相关供应商的名单予百佳,以便我们尽快与他们联系,了解及协商解决问题。”而刘主任则提出,由他们代表供货商(指会员单位)与深圳百佳商谈2004年度的合同条款。于是双方产生分歧,深圳百佳认为从法律上说,深圳供委会不是一个经济实体,不能够与公司进行经济合同的商业谈判。刘主任说,对具体操作问题的看法不一致阻碍了谈判的顺利进展,下一步如何还很难说。  
    对此,供委会主任姜明说,对供货商面临的困难,他表示理解和重视,下一步供委会将就大家提出的问题做重点研究。他强调说,“供销双方都以获得利润为目的,进场费收多了,供货商肯定会抵制。而按照国际惯例,收取进场费也有可取之处,关键是两者如何找到平衡点。成立供货商委员会,就是想帮两者找到这个平衡点。”  
    郭志军教授也指出,问题的解决会有个过程,但是现在首要的是让行业内、社会上的人士都来注意到商品供应链以及供货商与零售商的关系问题是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  
    商品销售是一个供应链循环过程,商品在这个过程中通过良性的运作满足消费者需求,从而产生剩余价值。如果供应链拉得较长、过繁,缺少规范,商品的价格就上涨,而供货商为了保持原有价格,就只有降低成本,这样就给假冒伪劣商品带来可乘之机,最终受害的就是广大的消费者。供货商、零售商只有紧密协作,才能构成供应链循环的良性运作。  
    郭教授认为,要改变供货商的弱势地位,靠行政手段的规定寻求公平是难以实现的,毕竟零售商追求的是经济效益,让谁进店要由市场说了算;仅靠供货商联合起来抵制很难奏效,因为这种双方势力的对抗势必会对整个零售供应链带来灾难,搞垮了商场,自己也会赔进去。而作为中国商业联合会下的供委会,则会充分发挥中国商业联合会在协调流通领域关系诸方面的作用,做到一手托两家,顺畅沟通供货商、零售商关系,构建一个完美的供应链循环。   
    同时他鼓励供货商要勇于在买方市场环境下,努力营造卖方市场的企业环境。首先得让自己的产品赢得消费者的信赖,消费者强烈的需求欲望会迫使零售商主动寻求供货商的合作,在工商条件谈判时也不得不适当让步,甚至形成一种以供货商为主导的市场营销形势。  
    正如中国商业联合会会长何济海在祝贺供委会成立时所说的,流通业的整个价值链是从供应商到零售商再到消费者的一条商品流转通路。而在国际上,供应链已经成为整个流通价值链的关键,可以说未来企业的竞争将是供应链之间的竞争,无论对供应商还是零售商来说都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建立新型的供应链体系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 
    相信沐浴在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共赢的阳光氛围里,一个新型的、良好的工商关系不仅可以带动消费品制造业的快速发展和规模化发展,给商品的销售带来更广阔的空间,更会给广大的消费者带来真正的实惠。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
  •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