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物流诚信 推动法治物流

2008-3-14 17:37: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 关键
    以往大家讲“诚信”,多在道德层面上来探究,实际上,它已上升为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被明确规定在我国的民商成文法中,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而在新兴的基础性服务行业现代物流业中,诚信建设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倡导物流诚信
    20世纪90年代流通体制的改革,使物流业完全进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这也使我们的物流人开始重新认识市场经济的法则。法律虽有缺失,但良好而宽松的政策环境和人文环境却为我国物流业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发展空间。
    近几年来,一些行政机关在办理物流业者的事务中,一些执法和司法机关在办理物流业者的案件中,一些经济组织和机构以及个人在与物流业者的合作中,对物流业的诚信产生忧虑,既爱又恨。爱是离不开,恨又是不信任。大家也清楚,这也有物流法律不健全,规范标准不统一,受生产和消费两头挤压而利润空间狭窄等造成部分物流业者的无奈选择。但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这对物流全行业的发展极为不利。
    物流业要建立诚信文化,这包括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企业。领导者要树立并倡导诚信的价值观,企业的信誉就是无形资产,就是 “核心竞争力”。尤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
    物流业要建立诚信服务的制度和措施。按照行业服务规范的要求制定服务标准,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均可制定,并向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备案,成为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约束从业者。
    物流业要建立行业诚信监督机制。对于那些不诚信的物流从业者进行举报和制裁,形成物流业诚信环境和形象。
    推动法治物流
    “法制”因存在人治色彩,现多以“法治”表述。法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物流,也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两者的有机结合将是非常曲折而漫长的过程。
    如何建立物流法治体系,应成为物流业广泛讨论和研究的课题。它不仅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实施的法律,还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也包括国务院各个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各省级和具有立法权的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各省级和具有立法权的市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和配套政策,以及各种国家、行业、企业标准体系。
    梳理已经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以暂时适应物流业发展中问题的解决,系统的建立物流法治体系还需加以细致认真地规划和设计。
    (作者系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物流师,中国物流学会会员、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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