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行“超限加收”“组合拳法”能否遏住超载

2008-12-31 21:39: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长期以来,一些公路运输客户受利益驱使,一味追求“多拉快跑”,致使货运车辆超限运输现象十分严重,给我省公路建设和交通安全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对此,有关部门一直采取行政手段,加强对公路超限运输的整治,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公路超限运输并没有得到根治。

  从2009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将施行《黑龙江省公路载货类机动车超限部分加收车辆通行费实施办法》。对货运车辆超限部分加收车辆通行费,是利用经济手段治理超限运输的需要,也是对行政手段治理超限运输的补充和完善,其目的是为保护公路设施,保障道路安全,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同时使受损害的道路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这是我省在用“行政拳”治超的同时,打出的又一记“经济拳”。可以说,《办法》的出台使我省公路治超的思路更加开阔了,方法更加多样了,而且其中一些条款明显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宗旨。但是,这套“组合拳法”在实际治超过程中究竟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还有待实践和时间的检验。

  细心的人们会发现,日前,该省54个高速公路收费站164个收费车道已全部安装了现代化的计重设备,因为从明年1月1日起,该省公路收费将从以往的“按个头”,变为“量体重”,实行“超限加收”的新办法——

  经济铁手“减肥”超限车

  日前,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印发黑龙江省公路载货类机动车超限部分加收车辆通行费实施办法(试行),从明年1月1日起将对货车超限部分加收车辆通行费,试行期一年。这是我省推出的以经济手段强化治超的新举措。

  据介绍,对超限0~30%(含30%)以内的车辆留有了一定的利润空间,只按0.09元/吨公里加收,并不再同时进行行政处罚,即不劝返、不罚款、不卸载;对于超限30%~100%(含100%)的超限车辆,根据交通部《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超限30%以上的重量部分其费率按照基价0.09元/吨公里的3倍线形递增至6倍计收通行费,通过经济手段控制超限运输。同时,还要采取劝返、行政罚款、卸载等行政手段进行整治。

  《办法》实施后,对客车和未超限货车仍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批准的现行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那么,即将实施的“超限加收”将给我省公路货运业带来哪些变化呢?

  “超限加收”给超限车强行“减肥”

  传统的收费方式,对车型有限定,对车重却缺少约束。为此,一些运输业户为了多挣运费,就拼命超限超载。据了解,近年来,超长超大货车呈爆发增加态势。2003年以前,3轴车、4轴车“就已经了不得了”,可现在路上跑的基本上都是5轴车、6轴车,很多运输车辆实际装载量达到100吨至180吨,130吨左右较为常见。据东北高速公路黑龙江分公司负责人介绍,哈大路上,超载100吨以上的车辆,每天都达到130台左右,最多时可达200余台。

  有资料显示,我省高速公路上发生的车祸,98%都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或疲劳驾驶引发的。据省交警总队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超载车带来了很大危害。因载货过重,影响应急措施的有效执行,进而引发事故。长期的超载运输,必然会影响车辆的性能,从而给车辆的安全行驶带来巨大隐患。其次,大吨位超限超载车辆碾压,严重破坏了路面,影响路面使用年限。按照国际上通用的计算方法,汽车轴载质量对公路路面间的破坏关系呈“十六次方法则”,汽车轴载质量增加一倍,公路受损将增至原来的65540倍。据公路部门测算,一条设计使用年限15年的公路,如果行驶车辆超限100%,那么其实际使用年限则下降为设计使用年限的10%左右,仅为一至两年,何况是200%~300%的超载。由于超限、超载,高速公路“15年大修,7至8年中修”的维修周期早已被打破,现实情况已变成“4至5年大修,2至3年中修”,每年由此造成的损失达数十亿元。实施“超限加收”办法,通过经济杠杆激励车辆规范运输,将会有效减少超限现象。据省收费局专业人员向记者解释,今后我省实行的“超限加收”,对于正常装载的车辆和超限车辆未超限的部分,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收费,不增加合法运输车辆负担,而对于超限部分则采取线性递增办法,逐步提高通行费收费标准。

  记者在哈同公路拉林河服务区采访时,看到这里聚集了20多名货运司机,他们正利用午休时间,在研究刚刚拿到的“超限加收”车辆通行费的宣传单,大家普遍认为对超限30%以内的车辆加收车辆通行费后,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做法,既让受损的公路得到了一定的补偿,又给广大运输业户留有一定的利润空间,比起单纯的行政处罚更有“人情味”。

  许多司机对超限30%以上的重量按基价的3倍线性递增到6倍计收不明白。对此专家解释:超限30%~100%(含100%)的车辆,限值以内的重量部分,仍然按照现行车型收费标准计收,超0~30%(含30%)的重量部分,按基价0.09元/吨公里计收,只是超30%~100%(含100%)的重量部分,其费率按基价的3倍线性递增到基价的6倍计收,即从0.27元/吨公里递增到0.54元/吨公里。也就是说,随着超限比例的增加,货物的运输成本将显著增大。同时对超限100%以上的车辆,是绝对严禁上路的。如果发现,其超限100%以上的重量部分将按照基价的最高倍数6倍来计收,除此之外,还要按相关规定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

  来自依兰的运粮货车司机老王对记者说:我开的是一辆5轴货车,按照以往标准,不但可以载运50吨,超限30%以内还被默许,整体算下来只需要缴纳225元的通行费。但执行了新政策以后,按照新费率就要多交钱了!在既废车又不安全又赔钱的情况下,我只能主动“减肥”,不可能再超限运输了。

  促使运价回归理性

  众所周知,超限运输增加了实际运力,造成运力供需失衡,货运市场竞相压价竞争,导致运价的严重扭曲,形成了“越是超限运价越低,运价越低越是超限”的恶性循环,严重扰乱了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

  “超限加收”的收费方式,不增加大多数正常营运车辆的通行费用,达到治理超载超限的目的,有利于营造一个正常的公路通行秩序。然而采访中,许多货运运输企业却对理论上看起来十分合理的“超限加收”并不欢迎,问题出在哪里?

  记者从已经实施计重收费的几个省的收费标准中了解到,所有超限车辆,正常装载部分按递减后的基本费率计费;超限0~30%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30%~100%部分按基本费率1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费;超限100%的车辆严格禁止上路行使。应该说,以上这些规定才是超限加收的核心,并且体现了超限加收的本意。也恰好是这些规定,直接击中了货运行业一直心照不宣的行业潜规则——越超载超限利润空间越大。

  按照现在的货运市场行情,大部分货车不超限超载就赚不到钱,有时候甚至会赔钱。既然原来一直心照不宣的规则已被超限加收办法打破,货运行业必须寻找新的应对措施来改变如今货运成本上升情况。

  采访中,一位物流业资深人士表示,在原有货运市场中,超限运输普遍存在。在货运需求稳定的情况下,越是超限,运输成本越低,运输成本越低,运输户则越是冒着危险从事超限运输以获取更多利润,如此一来,形成了恶性循环。对载货类汽车实施超限加收,有利于促使运价回归到合理的水平上来。

  而从货运企业的方面看,省龙运集团货运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从长远来看,货运公司其实完全能够预想到计重收费给行业带来的利好——全行业按照核定装载量运输,既可保证运输安全,还必将带来货运价格的适应性上涨,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大货运公司的利润空间。“但在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还需要一段时间的适应过程。”

  警惕超限车流向普通公路

  据悉,我省对货车超限部分加收车辆通行费的实施范围先期将在哈尔滨至佳木斯段、哈尔滨至大庆段、哈尔滨至牡丹江段、哈尔滨外环、哈尔滨至绥化段及鹤岗至佳木斯段高速公路实施,之后,在具备条件的其他收费公路实施。

  那么,我省部分高速公路实施超限加收后,超限超载车辆会不会绕行到普通公路,造成普通公路路况的急剧恶化呢?省收费公路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说:“从目前已实行用经济调节手段治理超限超载的省份看,这种情况非常普遍。比如,河北省在高速公路实行此收费后,309国道邯郸段货运车日通行量由1.6万辆猛增至2万辆,新增部分几乎全是超限超载车。超限超载车辆大量增加,导致309国道陶庄桥、107国道漳河大桥等许多大中桥梁严重损坏。有关部门统计,该省农村公路的危桥已经从高速公路实施计重收费前的2000多座增加到如今的3600多座,今年年底前预计将超过4000余座。目前,该省相关部门正在加紧准备工作,确保2009年初全省收费公路全面实行计重收费。而我省所有公路都实行计重收费尚需时日,目前省公路局路政部门正在逐步加大对一、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的治超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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