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速公路轻微违法 试行口头警告放行

2008-12-24 19:47: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即日起,山西省高速交警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未携带驾驶证、前排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七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经济处罚,试行口头警告教育后予以放行。 
    这七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是:(一)未按规定粘贴机动车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经指出后立即纠正的;(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但能及时提交,经查合法有效的;(三)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纠正的;(四)机动车发生故障临时停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设置警告标志,未影响通行并及时纠正的;(五)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临时在出入口斑马线或路肩停车查阅地图或问路,未影响通行的;(六)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轻微违法行为;(七)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 
    针对上述七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山西省高速交警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在巡逻或定点执勤中发现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二)向违法当事人指出交通违法行为,并令其纠正;(三)对违法当事人实施口头警告;(四)制作《交通违法行为口头警告记录单》。同时,省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管理处将根据公安部非现场执法的有关规定,在事故黑点等主要路段规范设置测速点,进一步规范测速工作。(张育敏、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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