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北部湾经济区金融支持的力度

2008-12-2 14:31: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是继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湾经济圈后,由国家提出并加快发展的第四个新兴经济区域,并将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新的一极。如何充分发挥金融对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实现区域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既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又是北部湾经济区在加快发展过程中需要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 
  受国际金融风暴和全球经济增速下滑的负面影响,当前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面临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难题:一是资金供需矛盾突出;二是投融资渠道单一;三是实体经济效益下滑;四是金融创新能力不足。解决这些问题,为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提供金融支持,需要多方努力,就广西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注重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牵引和带动作用。越是在经济下行时期,越要注重发挥政府投资的牵引和带动作用,保持发展平稳。一是加快整合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理顺股权、债权关系,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环境建设和重点企业技改投入力度,着力解决经济发展中的融资瓶颈问题,为政、银、企合作辅路搭桥。二是加快推进经济区内保税港区的建设步伐,做好港区商贸、物流的设施配套,发挥保税港区的核心平台和筑巢引凤作用。三是充分利用国家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一方面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启动开工,加快企业的用信进度;另一方面努力争取国家将更多的符合产业政策的新项目落户经济区,不断扩大经济区的项目库容量。四是加强对经济区内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跟踪监测,积极出台扶持政策,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特别要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充分利用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优势和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影响,在已有的基础上继续引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在北部湾经济区设立分支机构,不断健全和完善北部湾经济区银行业服务体系,并借助外部金融资源不断实现本地金融市场的拓展和优化。二是鼓励和支持新引进的银行和新成立的广西北部湾银行在钦州、北海、防城港三市设立分支机构,合理调整网点布局。同时,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内部大型银行分支机构的升格,进一步增强分支机构的融资效率和服务功能,适当扩大基层机构的信贷审批权和资金管理权。三是积极推动并大力支持组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增加经营门类,改善金融结构,不断为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三、建立并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一方面,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虽然目前资本市场低迷,但应着眼长远,前瞻性做好北部湾经济区内企业上市项目储备工作。对资产规模较大、行业影响力较强、比较优势明显的骨干企业,要重点培育辅导;对经济效益明显、产业成长性较好、具有资源优势或区位优势的特色企业,要找准定位,创造条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对技术含量较高、创新能力较强的中小企业,积极引进风险投资,增强企业发展实力和后劲。此外,积极拓宽其它融资渠道,包括鼓励符合条件的大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获得资金支持,减轻银行融资的压力;加快北部湾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筹建步伐,引进PE、VC机构来北部湾经济区寻找投资商机,不断做大北部湾经济区直接融资的规模;加快引进进出口保险和农村保险机构,为促进北部湾经济区进出口贸易、北部湾经济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充分发挥银行与保险服务的协同效应。
  四、着力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一是推进制度创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增强金融创新意识,改革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内部业务处理和风险管理流程,完善创新的组织管理,围绕区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和地方产业特点制定有特色的金融创新规划和目标,同时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的配套;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争取总行支持,推进制度创新,在引入更多贴近本地市场、符合企业需求的新业务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先行试点的同时,提升再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二是推进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创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加快经营方式转型,一方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改进信用评级制度,积极探索多种保证方式的信贷产品、发展供应链金融,缓解城乡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的融资困境;另一方面着力推进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创新,拓宽筹资渠道。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通过加强与总行、海外分行之间的联动,积极为北部湾经济区沿海工业和物流园区提供国际结算、贸易融资、现金管理、项目融资、信用证等急需的金融业务。三是推进服务方式创新。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不断优化银行业务处理和审批管理流程,创新金融服务形式,延伸金融服务网络,扩大金融辐射半径,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个性化、一站式金融解决方案。
  五、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重在政府。银行监管部门要当好政银企协作的润滑剂和助推器,推动地方政府在信用环境综合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为金融业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营造一个高效率的行政环境、严格公正执法的法制环境和诚信履约的信用环境。一是构建畅通高效的政银企沟通平台,通过定期、不定期的联席会、协调会、推介会和简报、专报等形式,加强地方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商,确保政府发展目标、企业项目规划和资金供求信息的有效对接,及时排解影响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瓶颈问题。二是加快落实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各项举措。倡导公平竞争,支持和鼓励银行加强信息交流与同业协作,加大对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健全完善对企业、对行业、对行政区域的风险评级和信用激励、惩戒机制,使“守信受益,失信受惩”的理念深入人心,切实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三是推广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金融知识、产品和技术了解程度和维权意识,形成关心金融、支持金融、共同监督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氛围,减少金融欺诈案件的发生和对银行正常经营的不当干预。
  六、加强和改进银行监管,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一是转变观念。在监管中充分考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目标诉求,将监管要求内化为银行发展的需求,使银行监管价值取向和商业银行的价值追求保持最大限度地一致,从而达到支持发展、促进创新、提升效益的目标。二是加强窗口指导,引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承担社会责任作为自身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持续发展的原动力,发展绿色金融、扶持弱势客户,争取社会的认同和政府的支持,做到有效发展、科学发展。三是加强风险提示。密切关注国家宏观政策动向和行业发展趋势,及时矫正和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将商业银行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加强监管协作。搭建与中央银行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作机制。同时,积极与东南亚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建立双边监管协作机制,促进跨境金融合作深化,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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