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到1.6万中国货代业全开放

2008-11-25 1:03: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解放区已有的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逐渐建立了独立自主的国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这就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简称外运公司),它属于国家对外贸易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外贸进出口公司的货运总代理。
  同时,以国营企业为主导,对旧中国遗留下的“洋行买办式”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它为改革开放“打扫干净了房子”。建国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外运公司克服重重困难,千方百计完成了我国的外贸运输任务,支持和配合了我国对外贸易。1978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为206亿美元,货运量为3000万吨。当时外贸运输十分困难,港口拥挤压船、压港、压货;铁路运输碍口多,经常对外贸物资停运限运;航空和公路运输能力薄弱。在这种情况下,国际货运代理独家经营,受服务地域、服务项目、服务能力等的局限,力不从心,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国际货代经营管理体制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体制改革:从1家到1.6万家第一步,下放经营权。1979年先是中央下放外贸经营权给京津沪三市,广东、福建两省,作为试点。国际货代业务也由外运总公司下放给上述三市,两省的外运分公司经营,扩大了地方经营权,之后随着外贸经营权的下放,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经营权也相当应下放给地方。
  第二步,两家经营。1984年国务院《关于改革我国海洋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为了搞活经营,允许一定程度的交叉,中远(中国远洋运输公司)、外代(中国外轮代理公司)可以承揽部分货物和租用少量船舶,与货主建立直接承托关系。”
  第三步,政企分开。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和外贸部运输局是政企合一单位,两牌子一套人马。1985年国务院批准外经贸部增设外贸运输局,实行政企分开。
  第四步,多家经营。198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规定:“船舶代理、货运代理业务实行多家经营,分别由船公司和货主自主选择,任何部门都不得进行限制。”由于实行多家经营,彻底打破了大锅饭的体制,实行市场运行,结束了外运公司货运总代理的历史。1995年6月,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管理规定》,以国家最高行政法规对国际货运代理业进行了行业规范,对多家经营,开展竞争的新体制,予以肯定。从1984年以前只有一家,到2008年5月底,全国共有16199家,国际货运代理形成了一个不小的行业。而与此同时,外运公司也由1983年的资产不足5000万元,达到了目前资产超过300亿元,并且增加了快递业务,壮大了空运、仓储业务,正向综合物流企业发展。2001年6月,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成立,标志着中国国际货代业的壮大和成熟。对外开放:请进来与走出去1986年日本山九公司就与中国外运公司在天津合资成立天山国际运代理公司。之后日本国际运代理企业在中国办了许多中日合资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但是他们并不满足,由日本运输省出面要求中国进一步开放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甚至探讨在中国设立日本独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可能性。1990年美国海运署要求中国开放国际货运代理市场,1992年“中美海运协定”会谈中,中国政府同意美国船公司在中国建立其子公司,并可以经营四项业务:订舱,签发货物收据,结算运费,签订其他运输合同。1993年欧洲共同体国家的船公司也要仿效美国的做法。马士基公司首先进入中国市场,渣华、达飞、铁行等船公司也相继进入中国市场。韩国、新加坡、日本等国的船公司也在中国设立子公司。1995年美国又要求中国政府给其在华船公司增加到7项业务:订舱、集装箱拆装业务。签发货物收据,收取运费和其他核准的运输费用,维修和保养集装箱及其设备和联系及与卡车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并可以为第三方服务。接着欧共体国家也要求中国政府让他们在华的船公司享受上述7项业务的待遇。2001年12月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签署服务贸易协定时,中国政府承诺四年以后对外开放国际货运代理市场。2005年12月11日,中国政府宣布正式对外开放国际货运代理市场,允许外商在华设立独资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但是应该承认,与外资货代企业积极在华设立独资公司相比较,中国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走出去做生意的数量太少,规模太小,路子太窄,国家和企业对“走出去”缺乏创新精神,对出国人员的待遇受平均主义的束缚,对出国人员的任期限制太死,对海外企业的管理缺乏科学的目标管理。因此,对世贸组织给予中国的权益和机会没有充分利用。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的外贸进出口货运量增加50多倍,不断成长,不断发展,不断壮大的中国国际货运代理业为此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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