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力推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2008-10-7 13:20: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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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避免电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昨日发布一则措辞严峻的通知,要求三大运营商着手进行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要求已有铁塔、杆路必须共享,新增铁塔、杆路共建。 
  渤海证券研究员张晓亮指出,工信部这一规定有助于缓解一直为人诟病的电信重复建设问题,同时也是对中国联通与中国电信的扶持,可以减少两家公司的投资成本。但同时,由于三家运营商是竞争对手,且租赁的价格也难以评估,其具体实施过程也并非易事。
  共建共享提上日程
  工信部通知要求,已有铁塔、杆路必须共享;新建铁塔、杆路必须共建;其他基站设施和传输线路具备条件的应共建共享以及禁止租用第三方设施时签订排他性协议。
  电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造成的大量浪费,一直倍受业内诟病。据日前国家审计署的统计,2002年至2006年,5家企业累计投入11235亿元用于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由于缺乏统筹规划,重复投资问题突出,网络资源利用率普遍偏低,通信光缆利用率仅为三分之一左右,且增加了企业的折旧和运行维护费用。比如,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在对方主导区域内已有本地电话网的情况下,又投资508亿元新建本企业本地电话网;中国铁通在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投资在建各自全国固定电话网的情况下,也投资铺设本企业的全国固定电话网,到2006年累计投入455亿元。
  对此,工信部经过调研与考察,最终决定出台具体政策,应对重复建设问题。
  根据这份最新出台的通知,重组后的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将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这就包括已有铁塔、杆路必须共享,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应采取技术改造、扩建等方式进行共享。拟新建铁塔、杆路的基础电信企业必须告知其他基础电信企业。其他基础电信企业未提出共建需求的,3年内不得在同地点、同路由新建。新建其他基站设施和传输线路具备条件的应联合建设;已有基站设施和传输线路具备条件的应向其他基础电信企业开放共享。基础电信企业租用第三方站址、机房等各种设施,不得签订排他性协议以阻止其他基础电信企业的进入,已签订的应立即纠正。
  利好联通、电信
  渤海证券研究员张晓亮认为,此次共建共享的要求,对于中国联通及中国电信将是利好,“中国联通出售给中国电信的CDMA网与联通目前的GSM网有着相当多的共用资产,部分基站等设施分割的成本相当大,如今可以共享了,联通与电信则可以相应减少一些支出,降低对3G网络的投资压力。”
  中国联通此前与中国电信达成协议,由于有众多共用资产,双方应相互提供必要的经营条件和服务保障,其中CDMA/GSM共用IT系统基共用增值业务平台应对等使用至2009年3月。
  第一创业证券研究员任文杰还指出,随着城市发展,目前铁塔等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本激增,且在建设前需要与小区业主协商,寻找合适的建站地址十分困难,实现共享则对于目前基站较少的中国联通与中国电信有利。
  工信部为促进共建共享工作的完成,还对基础电信运营商提出了一系列的处罚措施。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建议其上级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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