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粮食安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2008-10-20 10:20: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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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七大提出,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和国家2020年的奋斗目标,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粮食作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基础,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物质基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当前,以国有粮食企业为主体的中国粮食流通业正处于一个重要转型期,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潮流,已经对粮食经济发展和粮食安全提出了诸多迫切需要思考和回答的问题。笔者认为,对于中国的粮食安全问题,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将其作为推进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战略任务加以筹划。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切实做好粮食工作,保持粮食问题长期稳定,不仅对保障人民群众吃粮安全,增加种粮农民收入,发挥种粮农民积极性有积极作用,而且对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粮食安全”的内涵及其由来

  “无粮不稳,无粮则乱”。粮食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和前提,直接影响着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粮食安全问题由来已久,它源自粮食需求的刚性与粮食供给的不稳定性之间的矛盾。1974年11月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对“粮食安全”所下定义形成了最初的“粮食安全”概念。FAO对粮食安全的定义为:“保证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为了生存和健康所需要的足够食品。”并把世界粮食库存量至少应占当年需求量的17%-18%视为全球粮食安全的最低限量,强调各国政府确保本国粮食供应,提高国内粮食储备。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粮食安全”的概念也不断得到充实和完善。1983年4月,时任联合国粮农组织总干事的爱德华.萨乌马对粮食安全最终目标的解释是:“确保所有人在任何时候既买得到又买得起他们所需要的基本食品。”这个概念包括四项具体要求:(1)确保生产足够多的食品,即为适应人口增长和饮食结构变化提供持续有保障的食品供应能力;(2)最大限度地稳定食品供应,即确保市场食品价格稳定,并处于合理水平之下,使消费者能够承担得起•;(3)确保所有人都能获得满足基本营养需求的食品,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有足够的食品供应,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二是消费者有足够的购买力,能够买得起;(4)食品质量安全,即消费者所购买和消费的食品是安全的、高质量的,并符合其消费偏好。也就是说为确保“粮食安全”,既要发展生产,提高粮食供应量,又要建立起稳定的粮食供应机制,同时还要不断增加收入,提高购买力。这一论述,使粮食安全的概念更加丰富,目标更加明确。粮食供给的不稳定性,源于自然风险和农民对粮食价格的预期。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里,农民的收入和生产激励,都将依赖于市场价格的变化。一旦粮食供不应求,价格持续上涨,激励效应占优,就会导致粮食产量持续上升。随着粮食供求关系向均衡回归,由价格波动而给农民所带来的风险效应却逐渐占优,这就导致了粮食产量的不稳定性。与一般工业品不同的是,粮食价格的小幅波动,很难消除短期的供求失衡。首先,由于农业生产固有的自然周期,在短期内,粮食的供应量不会随着价格的上涨而增加。其次,由于粮食作为生活的必需品,其需求弹性非常小。正是由于粮食产品在短期呈现供给完全无弹性和需求低弹性的特征,过大的供需缺口将会引发灾难性的粮食安全问题。从全球来讲,粮食安全是一个严峻问题。目前最突出的是粮食分布不均。世界上仍有5亿人口(占世界人口的8%以上)受到饥饿威胁,36个国家面临严重粮食短缺,每年几百万人死于饥荒。在中国历史上,粮食问题也一直是一根主轴,粮食丰足,则百姓生活安乐、社会稳定;灾年缺粮,再加上饿死人,百姓就要造反,社会就不安定。《资治通鉴》里面几乎每隔十页就出现“大饥,人相食”之类的记载。我国是发展中的农业大国,耕地仅占世界10%,而人口却占世界的22%,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头等大事。

  二、粮食安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1.粮食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粮食关乎国计民生,关乎社会发展和和定。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确保解决13亿多人的吃饭问题始终是头等大事,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步伐加快,虽然农业产值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例逐步降低,但农业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性却丝毫没有改变。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粮食一旦出现大的波折,将直接危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不论是上世纪60年代初的三年自然灾害,还是90年代初发生的全国性粮食价格暴涨,事实证明都对整个国民经济造成了相当严重的影响,而且经过了相当一段时间才恢复调整过来。当前,发展仍然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要实现十七大提出的又好又快发展目标,必须最大限度地消除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必须避免出现大起大落。在确保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有一个坚实、稳定的基础方面,国家粮食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粮食生产连续三年丰收,2006年粮食总产量达到9949亿斤,国内粮食供需状况明显改善,产不足需的矛盾有效缓解。但也要看到,粮食生产、消费格局出现了新的变化。特别是2007年以来,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持续上涨,给粮食宏观调控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必须始终绷紧粮食生产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放松,把粮食安全这一关系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巩固好、维护好。

  2、粮食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仍是农业大国,13亿总人口中有7.4亿是农民,只有农民增收,才谈得上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只有农业增效,才谈得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只有农村发展,才谈得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央多次强调,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从2004年至今,中央连续出台了4个“一号文件”,对三农工作做出重要部署。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六中全会继续把新农村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七大报告中谈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问题时再次强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严格保护耕地,增加农业投入。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而粮食安全的基础恰恰在于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能否保持,落脚在粮食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上。可见,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是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维护种粮农民的利益,越是粮食增产,越要让农民增收。因此,粮食安全也是中央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坚定不移地落实中央关于三农问题的一系列大政方针,坚持不懈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国的粮食安全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

  3、粮食安全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其中有两条与粮食工作密切相关:一是“城乡、区域协调互动发展机制和主题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人民富裕程度普遍提高”。二是“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粮食安全涉及生产和消费,联系着农民和市民,从而决定了必须统筹乡村生产者和城市消费者利益,统筹粮食主产、主销以及平衡区域之间的发展。既要让农民持续稳定地从种粮中获得收益,避免出现“谷贱伤农”,从而保护种粮者的积极性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又要兼顾城市消费者的承受能力,避免出现“谷贵伤民”,进而使整个粮食经济处于一种协调健康的良性循环和互动状态。此外,粮食安全属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也是政府公共财政所覆盖的范围。国家粮食安全的保障水平如何,直接体现了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高低。作为一个和谐社会,政府既要善于应对和处置可能出现的粮食突发事件,也要善于对影响粮食安全的重大因素和长期趋势做出来雨绸缪的全面规划,使国家粮食安全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并将可能出现的风险降至最低。

  4、粮食安全是营造和谐世界的重要条件。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的道路,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是我国政府和人民根据时代发展潮流和自身利益做出的战略选择。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好占世界五分之一人口的吃饭问题,本身就是对世界粮食安全的最大贡献,也是世界和谐的决定性条件。过去,国际上曾认为中国无力自己解决十多亿人口的吃饭问题,最终要靠挤占有限的国际粮食资源,给世界带来灾难。然而,中国却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步伐,不但证明完全可以养活自己,而且实实在在地丰富了世界粮食资源。近25年来,世界主要农产品增长份额有20%以上来自中国,中国的粮食年产量从3亿吨增至5亿吨的巨大成绩让所谓“中国粮食威胁论”不攻自破,并由此获得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官员“中国在全球千年发展目标中所做的贡献,给予再高评价也不过分”的赞誉。自2006年起,中国不再接受联合国的粮食援助。根据世界粮食计划署的报告,中国在2005年就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欧盟的世界第三大粮食援助捐赠国。从粮食受援国变为援助国,意味着我国粮食安全形势的持续改善。事实证明,只有解决好国内粮食安全问题,才能真正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在国际上发挥作为一个人口大国的影响力;才能有资格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一起更好地推动营造和谐世界。三、粮食主管部门努力工作,确保粮食安全,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最新发布的《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未来20年,中国的人口总数还将继续增加,至2033年前后达到15亿的峰值,方可缓慢下降。,人口增加直接推动粮食需求总量刚性增长。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耕地面积递减速度也随之加快,目前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4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我国人均可利用水资源量约为g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而且年度间、区域间分布很不平衡。我国还是个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国家。近几年因灾年均损失粮食1000亿斤左右,相当于每年产量的近1/10,而且未来全球气候变暖,也有可能对我国粮食生产产生严重影响。同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还很不平衡,仍然存在相当数量的未解决温饱的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低收入人口。这些贫困人口对粮食供给变化比较敏感,承受粮食风险的能力也比较脆弱,是规划粮食安全问题应当特别关注的对象。此外,从国际市场可提供的粮食资源看,目前世界谷物贸易量大体在2.4亿吨左右,其中小麦、玉米各为1亿多吨,稻谷为0.27亿吨左右,且已形成相对稳定的贸易渠道。如大量增加谷物进口,势必有赖于国际粮食市场供给能力的提升,并将改变目前世界粮食贸易格局。特别是我国相对短缺的稻谷,在城市大米消费量近20年增长83%的情况下,靠有限的国际贸易量根本无法满足国内需求。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和粮食消费大国,不能寄希望于进口解决粮食安全问题,必须立足国内自给,有效调控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确保今后相当一段时期我国粮食产消平衡处于可控、可调的范围内,持续、稳定地实现粮食紧平衡目标,在兼顾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的基础上,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粮食持续增长的需求。

  作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地方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以保障粮食总量安全为重点,全面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加速发展粮食产销对接;以储备安全为重点,修订完善各项制度,推进中央和地方两级储备建设;以作风建设为抓手,促进粮食系统的和谐与安全。要改革创新管理机制,求真务实深入群众、服务基层,牢固树立服务“三农”的新理念。努力提高领导和谐系统建设的本领,提高粮食队伍整体素质,维护稳定,营造和睦相处的人际环境、互信互助的工作环境。

  1.树立粮食产业化发展思路,落实应急措施,确保粮食安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后,产业链分离式的粮食供销体制严重制约了粮食产业发展,各地在坚持“三条底线”的同时,应树立粮食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实施“订单粮食”,稳定粮食种植面积,落实国家的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价外补贴政策。围绕“订单粮食落买好、预购定金发放好、收购政策执行奸、优质服务开展好、收购任务完成好”的“五好”要求争创先进,切实抓好粮源。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粮食预警体系。深入搞好粮食产需情况调查,及时分析粮食供求形势,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依法加强社会粮食监管,及时掌握社会粮食市场动态,超前分析、科学预测、宏观调控,保障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最适合的《粮食安全应急预案》,抓好应急粮源、应急加工、应急供应网点“三落实”。

  2、加强储备体系建设,提供粮食安全的坚强物质保证。粮食具有季节性生产、常年消费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必须有一定的粮食储备,以维持消费的连续性。粮食是否安全,归根到底必须有足够的、可供消费的实物作为基础。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粮食储备问题,建国之初就设立了应付灾荒和各种意外的“甲字粮”,20世纪60年代又设立了以应对突发事件为目的的“506粮”,90年代初建立了国家专项粮食储备。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对中央储备粮的计划、储存、动用和法律责任作出全面规定。以此为基础,与中央储备粮各项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业已逐渐完善,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制度体系。2001年8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对地方储备粮建设也明确提出“已经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的地区参照粮食主销区“6个月销量”的要求,抓紧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当前,这次改革已接近尾声,各地应根据这一要求按“立足现实、面向未来、注重实效”的态度;建立完善起“规模适量、结构合理、布局适当”的地方储备粮体系,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决策、运行机制,确保地方粮食安全,真正让储备粮在关键时刻“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使地方储备和中央储备成为粮食安全的两道“安全阀”。

  3、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安全和谐的粮食从业群体。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整个粮食安全体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各地要以作风建设为抓手,构建安全和谐的粮食从业群体。要坚持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以群众利益为第一追求,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经常深入基层和群众,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突出位置。这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从多方面努力:一是要着力建设一支善于领导和谐系统建设的高素质骨干队伍;二是弘扬粮食文化,继承和发扬粮食系统“宁流千滴汗,不坏一粒粮”的优良传统,结合粮食工作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培养团队精神,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粮食行业和谐发展。三是要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市场化条件下粮食工作的新方法。4.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确保市场正常秩序。一是推进粮食物流市场建设。二是支持新农村建设,繁荣农村粮食市场,满足农村粮食消费需求。三是严格粮食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四是依法开展粮食监督检查,打击不法粮食经营行为,有效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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