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业应建设完备法律体系

2007-9-27 14:26: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现代物流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产物,而现代物流市场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因此,该市场的法律建设亦应同步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们必须履行承诺和执行其各相关规定、条款,而这些规定和条款大都带有法律性质。现代物流要与国际接轨,理所当然地包括法律方面的接轨。所以,在加快现代物流发展的同时,建立一套结合我国国情、符合国际惯例的现代物流法律体系,是非常重要和十分必要的。
    由于现代物流在国内尚处于萌芽阶段,法律建设又不可能一朝一夕就完成,故有人觉得,现阶段的物流业存在 “无权威”的政策法规、无权威的企业集团和科研机构等状态和无序竞争的现象。这是任何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正常现象,随着各方面的重视和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这种现象必将被克服。但这种状态确实不应拖得太久,否则,不单对现代物流企业和市场的建立,而且对整个现代物流体系的形成,都会造成影响。
    据悉,前一两年,有些工商部门由于对 “现代物流”的企业属性未有规定而无法接受注册;后来可以注册了,却又由于没有具体企业应具备何种条件的规定,客观上造成了乱注册。有的联运、仓储、汽运部门稍作改革便摇身一变而改称现代物流公司,有的船舶、码头扩大延伸服务,也有的只简单增建场地,增添设备,亦有的仅在小区域范围内送牛奶、纯水,更有的软硬条件都不具备仅雇几个员工揽收货物等等,都挂牌现代物流公司或企业。无可否认,他们的确从事了现代物流的某一环节工作,但他们 “现时”决不是真正的现代物流企业。
    上述问题仅是众多现代物流企业的一小部分,然而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良莠不齐,加上法律建设未跟上,必然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不公平的市场竞争。但是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物流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首先,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关注和重视;其次,建立健全法规及制度;再者,依靠物流运输企业自律。这三方面缺一不可。
    然而,物流各项作业分属的有关部门各自为政制定的许多法规很难适应现代物流发展的需要。如现在实行的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水路货运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包装、仓储业的 《关于商品包装的暂行规定》、 《国家物资储备局仓库设施完好标准》以及涉及物流企业的工商、税务、海关、检验的企业登记税及单证的有关法规和规定,由于各家规定不配套,交接手续繁琐,不能保证物流的通畅运行;关于单证的格式条款各有各的规定不利于在互联网上不间断传输;出现重复计税、提前征税;物流企业的界定及市场的准入和退出和物流企业批准程序的简化等,都没有明确的规范。
    各级政府组织应就物流的组织与管理进行相关立法,加强行业管理的力度。包括设立专门的行政管理部门来组织、指导、调控和指挥管理物流行业的发展,建立大概念上的信息技术及网络,规范物流设施、设备、工具的规划、生产,确保系统发展的标准化。
    但这些也仅仅是物流系统的物质基础要素,实际上是为物流系统功能要素所作的物质准备,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物流系统的基本要素不容忽视。首先是劳动者要素。它是物流系统的核心要素、第一要素。其次是资金要素。物流就是资金的实物运动过程,物流系统建设是资本消耗和投入的较大领域,离开了资金要素,物流就绝对不可能实现,而物流服务本身也必须以货币为媒介。再次是物的要素。它实际上就是物流系统的劳动对象,它不仅包括设施、装备和工具,更主要的物流实物和劳动手段以及各种消耗材料和污染控制处理,没有这些,物流系统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水之源,任何设想和规划都会流于空谈,规范不好也会造成大量的重复劳动和不必要的消耗。
    物流系统的建立需要很多支撑手段,而物流系统支撑要素无外乎物流系统的体制和建设、法律和法规、政策和命令、系统标准化,而物流系统支撑要素中最直接、最基本、最稳固的要素就是法律和法规,也是最容易为人们所接受和信赖的要素。
    不少专家认为,为了使现代物流从起步阶段就能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很有必要加快现代物流市场的法规体系建设,使之紧跟现代物流发展而同步发展。
    当然,一套适用法律的建立是多方面,也是长时间的。因此,应该先根据现代物流所具有的 “开放性、统一性、自由性、竞争性和可控性”等方面着手考虑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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