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水路交通现代化建设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服务有力保障

2007-9-12 16:07: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水路交通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为我国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支撑和保障。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国水运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特别是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水路交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能力显著增强,国际地位显著提升,我国已发展成为世界航运大国和港口大国。 
    我国水运发展概括起来有以下六个特点:一是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到2006年底,我国共拥有生产性泊位3.5万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1200多个。全国内河航道通航里程达12.3万公里,其中等级航道6.1万公里。二是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运市场初步形成。到2006年底,我国经营跨省运输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4000多家,从事国际运输的船公司260多家。颁布实施了《港口法》、《国际海运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救捞体制改革基本完成。三是水路运输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到2006年底,我国运输船舶达19.4万艘,1.1亿载重吨,集装箱箱位达85万标准箱,总运力已位居世界前列。水路货物运输量、货物周转量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分别占12%和62%;水运承担了90%以上的外贸货物运输量。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连续四年位居世界第一。四是安全监管和人命救助能力不断提升。建立了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海事、救捞、公安、通信等支持保障系统装备建设和队伍建设。制定了《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颁布实施了《海上交通安全法》。五是国际海运交流与合作进展明显。六是科技创新、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已经站在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历史起点上,水运事业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运事业发展,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为水运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水路交通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站在经济全球化的高度,积极应对各种挑战,进一步提高水运的综合竞争力和保障国家经济安全能力;切实落实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水运的比较优势;坚持以人为本和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水路交通现代化。
    水路交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健全综合运输体系的要求,充分发挥水运比较优势,做好“三个服务”(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加快水路交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到2020年,总体实现我国水路交通现代化,即拥有基本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水运基础设施、装备和服务体系,海运综合实力强,内河航运优势明显,与其他运输方式相互协调,形成安全、高效、畅通、可持续发展的水路交通系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的要求。
    推进水路交通现代化,必须大力发展内河航运,不断开拓海洋运输。大力发展内河航运,建设以高等级航道为主体的干支直达、通江达海、结构合理的航道体系,到2020年,建成19万公里的高等级航道。不断开拓海洋运输,建成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大型化、专业化、现代化船队,运力总规模居世界前列,加强能源、原材料等重点物资的运输保障能力。
    推进水路交通现代化,“十一五”是关键时期,要突出抓好六项重点:
    ————加快沿海港口结构调整和升级。建设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相互协作、竞争有序的环渤海、长江三角洲、东南沿海、珠江三角洲和西南沿海5个港口群,形成煤炭、石油、铁矿石、集装箱等8个运输系统的合理布局。沿海港口新增吞吐能力80%以上,适应度接近1∶1。主要港口进出港航道基本适应船舶大型化发展要求。完善港口集疏运设施,加快内河集疏运通道建设,实现高速公路与沿海集装箱干线港主体港区的零距离衔接。
    ———加强以长江黄金水道为重点的内河航运建设。加快落实《“十一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充分发挥黄金水道在长江流域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主骨架作用。重点建设长江口深水航道三期治理工程,加快实施长江干线重点河段整治工程,积极推进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建设和湘江、嘉陵江、赣江、汉江等重要支流梯级开发。完善三峡库区通航设施、安全支持保障系统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升船机建设,支持三峡坝区翻坝公路建设,实施长期翻坝方案,提高三峡过坝运输能力。加快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建设,拓展港口功能,实现港口结构升级,提升港口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发展干支直达、江海联运和集装箱运输,逐步形成煤炭、矿石、集装箱、石油及液化气、汽车滚装等专业化运输体系。
    ————做好京杭运河扩能改造。更加重视和充分发挥京杭运河航运作用,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升级扩能,改善通航环境,通过能力增长40%。重点加快山东段扩能延伸、苏北航段航道三级升二级、江南航段航道四级升三级的改造工程,使航道等级分别提高到可通航2000吨级和1000吨级船舶;全面完成苏北段船闸扩能工程;加快济宁、徐州、杭州等主要港口建设,加大碍航桥梁改造力度。
    ————推进现代海运船队建设和结构调整。加快调整船队结构,扩大五星红旗船队规模,加快干散货、油轮、集装箱等专业化大型船队发展,明显提高海运船队的技术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和保障我国经济安全的能力。运力规模达1亿载重吨,进入世界前三位。继续巩固大型国有航运企业的主导地位,继续鼓励、支持、引导多种经济成分的航运企业发展,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进一步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完善内河船型标准化的政策措施,加强标准船型研发、现有船型比选以及落后船型淘汰等工作。加快推进长江、京杭运河、西江等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优化运力结构,促进船舶大型化,提高船闸通过能力,提升内河航运能力。内河货运船舶平均吨位达到400吨以上,长江干线达到1000吨以上,京杭运河平均吨位进一步提高。
    ————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基本完成渤海湾等六大重点水域的救助设施布局和装备配置,提升救助能力。加快溢油控制清除装备和抢险打捞装备建设。加强沿海港口、长江干线水路交通应急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基本建立起海陆空搜救体系,初步形成现代化水上交通安全和救助系统。
    为了完成好六项重点任务,“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水运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国航运发展规划,省级交通部门要完善本地区水运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拓宽水运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十一五”期中央将筹集至少400亿元的资金,重点用于内河和沿海航道、水上支持保障系统等项目的建设,比“十五”期翻一番。进一步加强水运市场监管。研究建立与水运发展相适应的航道管理体制。提高水运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和完善市场诚信体系。继续扩大与海运国家的双边、多边海运合作,积极参与海运业国际公约的制修订,推动实施海上运输便利化措施。进一步强化水上安全监管,完善水运法规体系,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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