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反映现状 内容有待完善

2007-8-10 10:30: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基本反映现状 内容有待完善
——各方谈 《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
   《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公示,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记者就该标准的制定是否进行了充分调研,是否能真实地反映我国物流园区的现状?该标准的制定是否具有前瞻性,是否科学?是否能体现广大物流园区的利益?该标准还有哪些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等问题采访了有关专家和企业。浙江传化物流基地俞建刚部长:
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完善
    任何标准的出台,都不是闭门造车可以造出来的, 《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也不例外。 《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国家标准正在广泛征求意见,这种征求意见也可以说是调研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各界的积极反馈,该标准应该能最大程度地反映我国物流园区的现状。
    一个标准既要能真实地反映现状,又要具有前瞻性和科学性。这一点无疑是每一位标准制定者所追求的方向。当然,对于一种新的事物,今后究竟会朝哪个方向发展?发展成怎样的规模?形成怎样的运营模式?这些都还需要再进一步在实践中得到证明。
    目前,国内很多的企业、研究机构都在探索物流园区的建设与运营,在这一个新事物的探索中,能够及时出台这一标准,将这一事物的基本规律总结出来,供大家参考,这对正准备和已经在推进物流园区建设的企业来说,都将从中得益。
    该标准是在物流园区探索的初级阶段制定的,其最大的问题是如何保证其在实施过程中的不断完善与升级。北京空港物流基地开发中心副总经理卞云鹏:
标准应进一步研究细化
    《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国家标准应该是进行了比较充分的调研,其分类基本能覆盖我国物流园区现状。
    该标准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基本是物流园区现状,各种推荐性指标也没有对未来预期和地域分类,应该说其前瞻性还体现的不够。
    体现利益不好说。因为从标准中看不出对现有的物流园区有何具体支持。建议制定出标准后应对园区进行分类分级,对那些促进国家或区域经济有明显推动的物流园区给予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或高新技术园区的政策等支持 (仅举这一个例子,实际上物流园区的发展需要很多的政策支持)。
    有待完善的问题就是分类还不够细致科学,另外就是如上所述,这个标准除了对园区有个大体的分类外,对于规划国家重点物流园区和给予具体的支持等方面还是空白,所以说这个标准操作性还不是很强。建议对该标准进行进一步研究细化。云南浩宏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振辉:
兼顾中西部地区平衡发展
    《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国家标准的制定是在联合标准化科研部门、高等院校、物流协会、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单位共同来制定的国内首部物流园区标准。目前还处在广泛征求意见过程中,因此能比较真实地反映全国物流园区现状和要求。
    在目前全国还没有明晰的物流园标准的状况下,尝试性地出台一部由行业广泛参与的物流园区标准,无论对政府规划部门、主管部门,还是物流行业、企业的指导都有深远的意义。对于解决目前许多地方出现的 “规划不合理,发展不规范”的现状,有利于引导物流园区规范、有序、合理地健康发展。
    该标准的制定,是立足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的物流园区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来研究的,总体上代表了中国物流园区发展的方向。
    中国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物流行业也不例外,在支撑物流业发展的经济背景、投资来源、人才渠道和政府意识等诸多方面还有比较大的差距。如果用东部地区的标准来规范西部地区的运作,许多软硬件指标可能就会成为难以逾越的障碍,反而会制约西部地区物流园区的发展。因此本次物流园区标准化的制定应该充分征求西部地区政府、行业、企业的意见,兼顾统一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使它真正成为一部指导、规范全国物流园区发展的基础性国家标准。深圳安必行物流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兴富:
增加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
    《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国家标准的制定应该说是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基本反映了我国物流园区的现状,但尚不够充分。比如对物流园区建设中占一定数量的物流设施与交易中心综合开发的物流园区没有反映出来,物流园区开发建设中涉及到的绿化率、建筑密度、站台高度、柱距、层高、地面荷载、电梯配置标准等均没有。
    物流园区从提出概念到建设实践至今已走过10年曲折之路。10年来,物流园区的开发建设者一直是在实践中摸索前进,由于缺乏相应的标准或规范作为指导,出现了一些不成功的案例。因此,该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政府规范物流园区的建设,也可为企业开展物流园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提供参考依据。因此该标准的制定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但内容尚需完善和丰富,才能更好地体现出指导实践的作用,反映其科学性。
    物流园区的利益主要是政府利益、园区开发商利益和入园经营企业利益三者的统一。该标准的制定有利于体现广大物流园区的利益,但在具体内容上体现政府的利益较多,反映物流园区开发商的利益并不多。比如对园区的供水、供电和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可明确由其相应的收费单位负责,而不应简单地表述为 “物流园区应提供满足入驻企业需要的电力设施、供水设施等”,这样容易产生具有一定社会公共功能的物流园区的一切设施都应由园区开发商来建设和维护。
    有待完善的地方表现在:需进一步丰富有利于物流园区开发商对园区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的相关内容,比如站台高度、柱距、层高、地面荷载、电梯配置标准等;物流园区的类型对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的界定不够全面和准确。建议增加以物流设施为主、配套专业市场的物流园区为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建议增加物流园区内物流设施和其他设施的绿化率和建筑密度的参考性指标,避免目前物流园区规划审批中忽视物流园区的生产性特征,而按普通建设项目审批规划,导致绿化率过大、建筑密度过小的现象。
    对物流园区规划的推荐性指标应进一步完善。比如投资强度一项。由于不同地区物流用地价格差异很大,从每亩5万元到50万元不等,而相同的仓库和物流设备的价格差异却不大,因此,计算投资强度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应不含地价款,投资强度的“标准化水平”可能会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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