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速公路下月起实施货车计重收费 超载加倍收费

2007-5-26 13:39: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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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月1日零时起,湖南临长、长永、长潭、潭耒、耒宜、衡枣、衡大、潭邵8条高速公路将对货车实施计重收费,65个收费站、243条出口收费车道均已安装计重收费设备货车一旦超载,将会加倍收费。这是记者从昨日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信息。

  超限超载让公路易受伤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冯伟林介绍,目前湖南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达1431公里,车辆“大吨小标”和超限超载等现象日益严重,不仅大大缩短了高速公路使用年限、影响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也增加了合法运输车辆的运输成本,不利于全省货运市场的良性发展。

  计重收费遏制超限超载

  计重收费是以车货总重量为依据计重收取通行费,相关部门希望通过经济杠杆来遏制货车超限超载现象。

  以一台车货总重限值25吨的货车为例,如果按照原来的车型分类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无论实际载货重量多少,每百公里都只收费140元。而实施计重收费办法后,车货总量只有20吨的,只要135元;超过25吨、达到30吨的,则收费190元;达到40吨的,收费465元;达到60吨的,收费就高达1530元,是正常装载20吨费用的11倍多,这样大大增加了超限超载的成本。

  省高管局负责人表示,如果超限车辆在实施计重收费后的比例由目前的10%下降为2%左右,则计重收费标准与现行车型收费标准的收费水平基本持平。

  绿色通道减半收费

  据了解,长潭西线、长沙绕城高速、长沙机场高速、莲易、长益、益常、常张等7条(段)高速公路暂不实行计重收费。

  目前江苏、河南、青海、天津、福建、广西等地已实行计重收费。湖南此次颁布的标准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与这些地方所颁布的收费标准对比为中等偏低。

  据悉,空载车辆仅以货车的自重为计费依据,无卡车按出口站至联网收费路网中最远距离收费站的同类车型(或计重)收费标准收费,并补缴车辆通行费IC卡工本费35元。“U”型车进出收费站时间未超过2小时(含2小时),按出口站址最近距离收费站的收费标准的2倍收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在绿色通道范围内按50%收费,但超限部分仍按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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