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7-5-18 19:39: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云商市〔2007〕63号



各州市商务局: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商务部2007年第1号令)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顺利执行。分管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要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强行业管理,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二、各州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地市场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做到有市就有制;要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市场食品经营环境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清理出市场;要督促食品交易市场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和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随时监控市场食品安全状况。
  三、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促进市场建立协议准入、经销商管理、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等五项制度,对尚未建立或不完善的要督促其尽快建立和完善。
  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对违反《办法》的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五、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营造深入贯彻执行《办法》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切实推进《办法》顺利实施。
  在执行《办法》过程中,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省商务厅市场流通处。
  联系人:李家顺
  电 话:0871-6113871,13708738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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