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区域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发展,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中发挥巨大的作用,他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应尽快明确产业界定原则和依据,并根据各地区域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发展的实践活动,特别是针对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税收、用地、融资等方面,统一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信贷政策应区别区域商贸物流项目与房地产开发项目,从政策上予以支持,同时开辟新的业务种类;按照区域商贸物流中心的实际,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将商贸物流中心在提供展示、商务办公、停车场等基础设施等相关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回报界定为一般性劳务服务收入,区别于房地产租金收入,不计征12%的房产税;对区域商贸物流中心在培育过程中开展大量的广告宣传和提供免费配送等造市活动,以及市场形成过程中的保安、保洁、维护等服务列入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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