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获悉,从2007年1月22日起,本市将使用新的货运汽车通行证,发放工作将从1月8日开始办理。
具体换发货运汽车通行证事宜如下:2007年度《本市货运汽车通行证》继续分为单、双号证,单号证的使用日期为周一、三、五,双号证的使用日期为周二、四。周六、日允许悬挂本市号牌的货运机动车进入凭证通行的范围。
凭证通行的范围具体为:惠民路(杨树浦路起)—大连路—大连西路—广中路(大连西路—中山北一路)—中山北一路(广中路—西宝兴路)—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陆家浜路连接黄浦江所构成的范围(含上述道路或路段)以及控江路(大连路—黄兴路)、内环高架路(中山北二路上匝道西向东除外)、逸仙高架路(场中路以南)、南北高架路(汶水路以南)、延安高架路(全线)、沪闵高架路(全线)。
三资企业的《本市货运汽车通行证》由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按比例核发,其他发放办法与去年相同。各单位办理通行证需带好本单位介绍信;三资企业需带好工商营业执照、外经贸委批准书、车辆行驶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介绍信。(上述各证件均需正本,复印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