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货款 这货运公司真大胆

2007-11-12 10:55: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成都市民岳先生委托一家货运公司将一批打包机发送给自己在自贡的客户,可让他意外的是,货运公司竟自作主张,持另一份货运合同,将收货人支付的货款取走。昨日,记者从武侯区法院获悉,该院一纸判决,判令货运公司退还冒领的货款4760元,并支付全部诉讼费用。 
  据岳先生诉称,去年11月4日,他将货物委托给这家货运公司为其运输,送往自贡郑先生处。双方签订了编号为0046061的货运合同。合同中,岳先生并未要求该公司代收货款。可是,事后他向郑先生催收4760元货款时,郑先生却很不高兴地说:“你不是委托货运公司代收货款的吗?我当天就把货款全部付给货运公司了。”岳先生当即意识到出了意外。事后他发现货运公司是持一份编号为0046070号的货运合同,向郑先生收取了货款。之后,他多次要求货运公司归还货款,但均被对方以种种理由拒绝,无奈,岳先生将该公司起诉至武侯区法院。
  庭审中,被告货运公司竟称当初自己与岳先生签订的编号为0046061的合同是假的,该公司还辩称,去年11月4日,公司根据编号为0046070号货运合同向自贡的郑先生发货,当时,确实代收了货款4760元,但该合同与岳先生无关。“这笔货款我们已经向0046070号合同持有人支付了,并收回了所有凭证,合同早已终结。”
  那么,0046070号合同的发货人究竟是谁?法庭上,货运公司对此含糊其辞,不愿提供其基本情况,其真实性让人怀疑。而且,这些格式合同都是由货运公司自行印制的,货运公司有条件伪造假合同。面对法官的质询,最后,货运公司不得不承认,0046061号合同是真实的。据此,法院最后依法判决货运公司返还岳先生货款4760元,并支付全部诉讼费用。宣判后,货运公司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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