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区设立物流发展专项基金

2006-10-19 8:44: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近日从江门市推进物流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了解到,为加快江门市区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推进区域性物流基地的建设,江门市区于近日设立物流发展专项资金,计划在3年内每年拨出600万元,支持物流业的发展。我市要求,五邑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资金。
       优先扶持5类项目
        据了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将对以下5大类项目实行扶持:
          符合《江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建设项目;
          以第三方物流为主的现代化物流配送中心、现代化仓储设施建设项目;
          投资3500万元以上的中高级工业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
          以提升物流管理水平、与专业化物流企业对接为主要目标的企业物流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
          列入国家或省专项的现代物流业建设项目。
        扶持资金申请程序
        物流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方式主要包括贷款担保和贷款贴息。符合扶持要求的项目,需要申请的,由项目单位向市经贸局申报,经推进物流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到受委托的担保机构按程序办理;另外,市区还以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的物流信息化改造。根据企业物流信息化改造项目的贷款发生额,给予按银行基准利率计算贷款利息的70%贴息。贴息期限暂定为2年,对单个企业的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需要申请贴息的物流企业和生产企业物流信息化改造项目,由项目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经贸局提出下年度的贴息申请。经批准的项目,贴息资金于下年度的8月份划拨到项目单位。
        实行3大税收优惠
        为了促进物流业的发展,市区实行3大税收优惠。首先,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对物流企业承揽的运输业务,经地方税务部门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将承担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的余额为营业税计征额;其次,  新办独立核算物流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符合所得税减免条件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再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物流企业购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物流配送中心所需国产设备的技术改造投资,可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政策。
        另外,优惠政策还规定,对投资建设工业品专业批发市场,投资规模在35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达到40万元/亩以上的企业,其市场建筑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符合条件给予用地优惠
        参照省国土资源厅、省经贸委的规定,对列入省规划并由省立项,以及由我市认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现代物流龙头企业,给予用地优惠:属于新增建设用地并由市立项的大型物流项目,所需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由市按上级规定安排;在物流园区设立的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企业,其新增建设用地按仓储用地(工业)实行有偿使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按当地标准下限征收。对重大物流项目用地,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实行个案处理;企业以原划拨土地为条件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可按下限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作价出资;企业经批准以原划拨土地自行改造为物流配送中心,凡未涉及产权变更、转让、抵押或出租的,免缴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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