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

2018-3-22 9:45:14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物流天下 关注度:
摘要:近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并设置了4个月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 ...
近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并设置了4个月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此外,《通知》要求,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包括设置地方目录或备案、限制补贴资金发放、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验、要求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零部件等措施。地方应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车辆销售上牌后将按申请拨付一部分补贴资金,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全部拨付,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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