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车辆运输车第二阶段执法检查的通知》。《通知》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严格高速公路入口查控。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强对收费人员的培训,使用“车辆运输车治理APP”或“12328”微信公众号在各收费站入口对车辆运输车挂车进行核查对比,对未在申报系统申报的、超出退出期限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进行劝返,并登记车辆号牌等相关信息。对难以实施劝返的地区,可发放违规运营告知书,并由驾驶员签字确认后放行,并告知由最近出口驶出高速公路,同时将发放违规运营告知书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相关信息上报省级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汇总,定期将发放违规运营告知书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信息以及违规运营告知书抄送至车辆原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车辆原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
二是保障合规车辆运输车顺利通行。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平头铰接列车、长头铰接列车、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的宣传,保障合规车辆运输车顺利通行。上述车辆在通行高速公路时,各地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收费人员不得以未在申报系统内申报等理由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或进行处罚。对于中置轴车辆运输车,装载高度参照载运标准集装箱的车辆执行。
三是严格实施联合惩戒。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将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乘用车制造企业、整车
物流企业、车辆运输车及其驾驶人等相关责任主体违法失信信息汇总,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送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定期汇总后提供给签署备忘录的各部门,依法依规对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四是加强整车物流行业自律。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相互监督、公平竞争、合作共赢、健康发展的环境,引导整车
物流企业共同抵制恶意低价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影响行业稳定的行为,共同维护汽车整车物流正常市场秩序,为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有效保障。 (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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