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正式通报,国务院第187次常务会议已研究决定,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即继续对
天津、
上海、
杭州、
宁波、
郑州、
广州、
深圳、
重庆、
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过渡期延长的决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保持了现有政策的连续性,稳定了行业预期,对于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高峰同时透露,经商相关部委,自2018年1月1日起,将过渡期政策使用范围扩大至
合肥、
成都、
大连、
青岛、
苏州等5个城市,下一步将抓紧研究制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方案。他同时提醒消费者,目前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时按照个人物品监管,虽实施了必要的检疫,但并未要求其符合国内标准,也未执行货物进口的检验要求,建议消费者审慎选择。“监管部门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风险监测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质量安全问题,主要包括携带有害生物、货物包装和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等。建议广大消费者充分了解相关商品信息,选取经营规范、溯源体系相对健全的电商企业或者平台购买相关商品。” (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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