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点物流企业的纳税标准有所提高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仍将全市重点物流企业划分为综合型物流企业和技术服务型物流企业两大类,在注册地、注册资本、纳税额等方面做出了调整。
对比《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了原先重点物流企业须“企业总部设在深圳”的条款,而改为要求“企业在深圳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交委解释称,修订后的条款将更好地侧重反映企业在深圳的纳税情况、运营情况及贡献度。但《征求意见稿》已根据国家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精神,删除了对市重点物流企业在注册资本方面的要求。
《征求意见稿》根据对全市物流企业发展情况的调研,适当提高了对重点物流企业的纳税标准要求。其中,综合性物流企业要求近两年每年在本市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200万元;技术服务型物流企业则要求不低于100万元。而原先对两类物流企业的要求分别是所交纳营业税不低于80万元和30万元。
资产规模利润总额等主要指标上调五成
最值得关注的是,相比《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市重点物流企业在资产规模、主营业务收入、年利润总额等指标方面,都明显提高了申请门槛。以综合型物流企业为例,其上述三项指标的认定标准,分别由过去的5000万元以上、前两年连续超过1亿元、不低于200万元,提升到了7500万元、1.5亿元以及不低于300万元。
市交委称,目前深圳物流行业总体发展较快,各项经营指标总体向好,其中供应链类管理企业普遍增速较快,基础物流企业经营稳定。2006年~2015年,全市物流业增加值由543.43亿元增长至1782.7亿元,增幅为228%;社会物流总额由19371亿元增长至35294亿元,增幅为82%。从细分行业来看,供应链管理企业资产规模、利润、税收普遍提高200%以上,基础物流企业相对增幅较小。市交委认为适当提高经营指标体现了物流业高端化发展和市场导向的要求,能真正筛选出市场表现好、转型升级快的重点物流企业。
市重点物流企业需接受年度审核
此外,《征求意见稿》剔除了原先所要求的重点物流企业须具有长期合作知名客户、企业银行资信等级为A级以上、具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等条件。市交委认为,这些条款的删除符合新的发展趋势,例如互联网时代很多一流企业正是服务于众多小微主体而兴起,没有必要强制要求企业须服务世界500强或知名大型客户;目前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已不局限于银行贷款,各银行企信等级评定标准一般也仅作为自身对企业发放贷款的评价标准,对外没有参考意义等。
《征求建议稿》新增了对企业服务领域方面的要求,以体现政府促进物流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意图,要求申请成为重点物流企业的,必须从事业务属于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物流金融服务、物流平台服务航运衍生服务、物流新兴技术等政府鼓励类行业。
记者从深圳市交委物流发展处了解到,未来深圳重点物流企业的有效期仍拟定为三年,但市物流主管部门将根据重点物流企业的基本条件要求,每年对在有效期内的重点物流企业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享受当年度重点物流企业相关政策待遇的资格。重点物流企业有效期满后,相关企业可重新申请认定。但是由于门槛有所提高,预计少数此前认定的市重点物流企业,有可能无法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