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截至2016年7月31日,乌鲁木齐海关共办理汇总征税报关单5739票,征收税款1.56亿元,在乌鲁木齐海关关区开展汇总征税业务的企业共有5家。
汇总征税是去年海关总署在全国推广的一项新型集约化征税改革。此项改革在企业依法提供担保和海关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实施“汇总缴税、先放后税”,改变了传统“逐票审核、先税后放”的征管模式,真正达到了高效通关,为企业减负的目的。在该模式下,企业申请报关时,可先提取货物,海关由实时逐票征税转化为后置税款结算。通关时间可大幅缩短。
“以前先税后放模式下,每天下午5点之后进境的车辆,往往在当天无法完成通关手续,必须等到次日早生才能放行,汇总征税后,每天下午5点之后进境的车辆仔当天下午下班前就能放行。”新疆阿拉山口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进出口业务部经理刘玉杰向记者介绍。
刘玉杰说:“我们可在提取货物后的规定纳税周期内自主汇总缴付税款,缴付税款时也无需和以往一样每天划税,只需保证下月初将本月税款全部支付即可,对纳税时间有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减少了企业资金占用率,也增加了企业人员机动调配率,企业人员平时的出差、外派都不会影响每天通关业务的正常运行,降低了企业成本。”
据了解,根据海关总署规定,企业在向属地直属海关申请开展汇总征税时,需要提交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并列明需要开通汇总征税的其他直属海关,经海关评估通过后,企业即具有全国所有口岸海关办理汇总征税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