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整治中韩客货班轮:不得委托管理企业代管

2015-9-8 18:12:00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交通运输部9月7日在其网站上通报了关于中韩客货班轮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过开展一年的专项整治,船龄结构得到优化,船舶安全状况、船员适任能力得到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完善,航线营运安全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为推动建立中韩客货班轮运输安全营运长效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中韩客货班轮运输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暂停成立新企业、新开通航线和新投入运力准入,加大对超过20年船龄的老旧船舶检查力度,严把船舶检验关,收回了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中韩之星”轮船级证书并责令退出市场,加强营运船舶监管,坚决杜绝船舶“带病”航行。

  在专项整治中,发现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例如企业和船员安全生产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尽管企业已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但体系能否持续正常运转还需一段时间磨合,特别是一些企业的自管船舶能力有待提升。大部分在营船舶的高级船员为韩国船员,普通船员为中国船员,中韩船员之间语言沟通不畅,船员在设备维护保养、关键操作、应急操作处理等方面的能力有欠缺。

  船舶技术状况有待进一步提高。根据企业船舶运力更新进度安排,未来2至3年时间里尚有7艘船舶的船龄将达到25年以上,船舶机械及电气设备老化,设备稳定性降低,维护和保养难度加大。

  为从根本上扭转中韩客货班轮运输经营和管理滞后的局面,切实保障中韩客货班轮运输运营安全,交通运输部要求,严格行业安全准入,提高安全运营标准。营运船舶须由航运企业自己管理,不得委托管理企业代管,实现经营管理一体化。

  优化船舶船龄结构,严格技术检验标准。中韩客货班轮运输航线新开航线投入的运力必须为新造中国或韩国籍船舶。允许现有企业对既有运力提前更新,更新船舶船龄不得超过10年。

  优化船员配置,加强船员培训。优化中韩籍船员配置,提高中国船员在高级船员中的比例。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加大对超20年船龄的老旧船舶监控。船级社要严把营运船舶检验关,对超25年船龄的船舶开展不定期检验,同时加强定期检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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