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

2015-9-14 17:33:00 来源:华尔街见闻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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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今日在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调降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维持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资本金比例不变,维持部分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的资本金不变。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

  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维持20%不变,其他项目由30%调整为25%。

  产能过剩行业项目:钢铁、电解铝项目维持40%不变,水泥项目维持35%不变,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多晶硅项目维持30%不变。

  其他工业项目:玉米深加工项目由30%调整为20%,化肥(钾肥除外)项目维持25%不变。

  电力等其他项目维持20%不变。

  《通知》还提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核电站等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在规定最低资本金比例基础上适当降低。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早在9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曾提到,要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制度。

  项目资本金是项目启动的前提,也是获得银行贷款的先决条件。民生证券在国务院会议后曾表示,发达地区及中西部概念区域交通基建项目受益。

  就交运基建项目而言,对于效益较好、回报率高的项目,更有机会享受到最低资本金比例下调的优惠,使得项目尽快得以实施,节约时间成本。而一些运量较少,效益不佳的项目,银行较有可能因为风控要求而无视最低资本金要求,反而提高比例。我国中西部一些地区虽然现阶段货流、客流较少,收益不足以支持较高的信贷比例,但由于受到国家“一带一路”和“建设西藏”等政策利好,银行看好未来收益的增长趋势,依然很有可能考虑提供较高比例贷款,从而使得这些原本资金来源较为紧张的项目得以顺利上马。

  中国经济正处于下行压力之中,为稳定增长,国家发改委自去年下半年以来,陆续启动了一批大项目。但《国际金融报》提及,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投资数据来看,2015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191936亿元,增长仅为1.6%,低于全部施工项目计划总投资的增速。

  最大的问题是“国家对于地方整体债务的管控让地方难以通过以往常规渠道补充投资项目资本金”。

  以下是《通知》全文:

  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国发〔2015〕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解决当前重大民生和公共领域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补短板、增后劲,扩大有效投资需求,促进投资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

  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维持20%不变,其他项目由30%调整为25%。

  产能过剩行业项目:钢铁、电解铝项目维持40%不变,水泥项目维持35%不变,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多晶硅项目维持30%不变。

  其他工业项目:玉米深加工项目由30%调整为20%,化肥(钾肥除外)项目维持25%不变。

  电力等其他项目维持20%不变。
  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核电站等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在规定最低资本金比例基础上适当降低。

  三、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时,要坚持独立审贷,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要根据借款主体和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资本金制度要求,对资本金的真实性、投资收益和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具体的贷款数量和比例。对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有关规定。

  四、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凡尚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办理备案手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金融机构尚未贷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按照本通知执行。已经办理相关手续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已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合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原合同执行。

  五、国家将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国务院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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