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6月1日起可自由结汇 将全面告别"支付结汇制"

2015-4-10 15:05:00 来源:新华社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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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记者4月8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便利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外汇局日前发布通知,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管理。这意味着外企将全面告别“支付结汇制”,可自由选择资本金结汇时机。 
  据外汇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外汇局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的管理主要实行支付结汇制,即只有使用支付时才能结汇,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投机性资金兑换。但这一政策限制了企业运作结汇资金的自主权,特别在人民币汇率持续升值时期,企业面临一定的汇兑损失风险。此次推出的意愿结汇则使企业可以“先兑换,后支付”,外汇资本金流入后,可选择结汇或不结汇,也可自由选择何时结汇,不仅提高了资本金结汇的灵活性和便捷度,也扩大了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的使用范围。
  据了解,外汇局于2014年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等17个国家级经济、金融改革发展试验区域进行了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试点。从试点情况看,货币兑换的选择权完全交给了市场后,绝大多数企业能够从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出发理性兑汇,试点地区资本流入平稳,未出现资本金结汇大幅增长的情况。
  通知还明确:外企资本金及结汇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对资本金使用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便利外企以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进一步规范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明确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承担真实性审核义务;明确和简化其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资金结汇及使用管理等。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此外,外汇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和使用等业务合规性的指导和核查。核查的方式包括要求相关业务主体提供书面说明和业务材料、约谈负责人、现场查阅或复制业务主体相关资料、通报违规情况等。对于严重、恶意违规的银行可按相关程序暂停其资本项目下外汇业务办理,对于严重、恶意违规的外商投资企业等可取消其意愿结汇资格,且在其提交书面说明函并进行相应整改前,不得为其办理其他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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