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发布港口水域禁(限)航管理规定 10月起施行

2014-9-26 14:53:00 来源:人民网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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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威海海事局对《威海市港口水域禁(限)航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进行了发布和解读,这是威海市首次针对港口水域的禁(限)航作出管理规定,该规定10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威海市港航经济快速高效发展,沿海共形成了由威海湾港区、石岛港区、龙眼湾港区、蜊江港区、靖海湾港区、乳山口港区六个港区组成的港口链,进出辖区各港口的船舶艘次逐年增加。同时,威海海域受寒潮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影响较为突出,给进出港船舶安全带来严重影响。自2010年开始,威海海事局制定了《威海海事局辖区各港口禁(限)航标准》,本《规定》就是威海海事局在《威海海事局辖区各港口禁(限)航标准》基础之上完成的。

  《规定》中对能见度和风力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当港口水域遇有大雾等能见度不良条件时,能见度低于1500米时,禁止施工船及不熟悉港口通航环境的船舶进出港、靠离泊;能见度低于1000米时,禁止拖带船组、试航船舶、吃水受限制的船舶、操纵能力受限制的船舶、载有危险货物的船舶等进出港、靠离泊;能见度低于500米时,禁止除集装箱班轮外的其他货船进出港、靠离泊;能见度低于200米时,禁止所有船舶进出港、靠离泊。当遇有大风等恶劣气象条件时,当海上风力达到蒲氏风级8级以上时,禁止船长小于100米的货船离港、靠离泊;当港口水域风力达到蒲氏风级8级以上时,禁止所有船舶进出港、靠离泊;当海上风力达到蒲氏风级7级以上时,对威海至大连等国内航线客船实施禁航;对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钢材等影响船舶稳性货物的中小型货船,提出不离港建议;当港口水域风力达到蒲氏风级7级以上时,禁止施工船、拖带船组、试航船舶、不熟悉港口通航环境的船舶、吃水受限制的船舶、操纵能力受限制的船舶、载有危险货物的船舶等进出港、靠离泊;当海上风力在蒲氏风级7级以下时,所有旅游船舶、陆(岛)岛运输船舶及其他游船(艇)在核定的限制开航蒲氏风级内航行。

  在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方面,《规定》规定海事管理机构是实施港口水域禁(限)航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根据本规定实施禁(限)航等交通管制措施;港航管理部门负责港口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港口经营人落实船舶禁(限)航等交通管制措施;气象部门负责海上气象监测、预报等工作,定时发布气象预报;旅游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涉及旅游团队的船舶禁(限)航相关工作;引航机构负责禁(限)航情况下船舶引航安全工作,制定引航方案和引航调度计划,及时将现场观测的气象海况信息报告海事管理机构,确保恶劣气象条件下引航船舶安全进出港和引航员安全登离。

  “《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船舶进出港源头管理,通过对船舶实施禁限航管制措施,限制部分船舶恶劣天气下冒险航行作业,将从一定程度上维护威海海域安全。”威海海事局庞继仪副局长表示。(王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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