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流企业“负重超载”

2014-5-19 12:36:00 来源:和讯网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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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第三届京交会会前预热采访走进分销服务专题第一站——百胜餐饮集团北京物流中心。新华社、北京日报、中国日报、北京人民广播电台、香港文汇报、中国食品安全报、零供时报等近30家境内外主流媒体及专业媒体,实地参观了百胜集团旗下的北京物流配送中心。 
  作为本届京交会分销服务专题的重点企业,百胜餐饮集团中国事业部将按照京交会分销服务专题提出的“分销服务,创新都市的结构和效率”这一主题继续推进品牌战略,加速国际服务贸易发展。
  今年年初,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128家重点联系物流企业开展调查,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民营企业分别占43.9%、34.1%,外资和合资企业占15.9%;其中4A、5A级企业占总比例的72.2%。
  调查显示,我国物流企业整体负担较重,税收负担加重、车辆通行障碍依旧等问题突出,行政审批负担较重、融资困难负担重和人力成本上涨较快等,也造成物流企业成本增长快于收入增长,经营效益大幅下滑。
  税收负担增加较多
  128家重点联系物流企业去年税收支出平均增加37.3%,远高于主营业务收入6.2%的增长水平。其中,受物流业全行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影响,90%的调查企业缴纳增值税与营业税体制下缴纳营业税相比有所增长,平均增长52.9%。
  据调查,在营业税体制下,交通运输业执行3%的税率,且长期实现差额纳税政策,据测算实际税负率在1.88%左右。“营改增”以后,需按照“货物运输服务”税目执行11%的税率,实际税负率在4.2%左右。企业普遍反映可抵扣进项税额偏少,工资、房屋租金、过路过桥费等都主要费用都不在抵扣范围,存量固定资产也不能进行抵扣。
  国际货代业免税政策尚未落实,绝大多数国际货代企业将无法享受国际货代免税政策。根据国家规定,快递业务根据服务环节的不同,被拆分为收派服务、交通运输服务两个部分,适用不同税率。而现实中快递企业为客户提供的是“门到门”全程服务,很难将整个业务链条中的两个或多个环节拆分。
  此外,企业普遍反映跨境快递业务免税政策不明确、跨区域统一纳税难实现、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亟待接续、个体运输车辆开票难等实际问题。
  车辆通行障碍依旧
  运输型企业、仓储型企业和综合型企业,三类企业过路过桥费依然较高,企业过路过桥费占运输成本的9.1%,其中运输型企业占运输成本的20.5%。
  近几年来,全国高速公路和国道普遍实施计重收费,过路过桥吨公里收费标准普遍提高。部分地区二级公路依然继续收费,部分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对于外地车辆,公路收费明显偏高。运送国家重大工程设施的大件物流企业跨区域通行困难重重,国家规定的大件运输许可“起运地负责”和“跨省互认”无从实现。
  调查显示,目前我国三线以上城市基本上采取了限制货运车辆进城的交通管制措施。为规避通行限制,保障城市供应,城市配送企业被迫采用小客车运货的现象较为普遍。部分电商、快递等城市配送企业根据市场需要采用电动助力车、电动三轮车,许多城市对此进行罚款或没收,在部分城市还出现禁止上路问题。
  企业普遍反映,各地城市普遍采取发放通行证的办法限制货运车辆进城。公路“乱罚款”屡禁难止,运输型企业公路罚款占运输成本的5%~8%,部分大件运输、汽车运输等超限运输企业公路罚款占运输成本的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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