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疆保税港区开启租赁业新模式 填补国内空白

2014-5-11 10:02:00 来源:每日新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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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事前公证机制、确保出租人权益,东疆保税港区将牵手泰达公证处,研究特殊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及抵押权登记创新试点工作,尝试建立专门服务于租赁产业发展的事前公证体系,该领域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尚无先例。

  相关负责人表示,法律、监管、税收、财务是租赁业立业的四大支柱。作为四大支柱之首的法律环境是租赁业发展壮大的前提和基石。目前,飞机、船舶、生产设备等特定动产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有比较明晰的权属登记管理制度及程序,为解决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仍有大量租赁标的物因为性质、用途、外观等因素的特殊性,难以归入现行动产权属登记管理范畴,给租赁业务的合法开展及租赁交易结构创新造成困难。

  为填补此项空白,东疆保税港区正在积极组织研究特殊租赁标的物的权属(含所有权及抵押权)登记创新试点工作。研究的重点问题主要集中在特殊租赁标的物的抵押权登记和租赁合同违约后果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两方面。据东疆保税港区相关负责人介绍,东疆正在探索由公证机构为出租人办理所有权或抵押权登记手续,出具公证书性质的登记证明,当某个或某类租赁标的物依照现行法律法规难以归入动产权属登记管理范畴时,比如,在车管所(主管车辆登记)、房管局(主管房屋登记)、国土局(主管土地登记)、工商局(主管设备登记)、民航局(主管飞机登记)、海事局(主管船舶登记)都无法为某个或某类租赁标的物依法进行权属登记的情况下,该机制可以为保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兜底”的证明和支持。

  按照该制度的设计,在一笔租赁合同达成前,提前引入公证程序,就租赁合同违约做出事前约定公证。一旦违约发生,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可在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直接凭公证书请求法院直接强制执行。这种结构设置的核心目的是起到威慑作用,督促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严格依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既能节约诉讼资源,又能规避租赁违约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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