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检验制度全面推行进口货物出自贸区“零等待”

2014-5-10 10:36:00 来源:东方早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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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范围内全面推行进口货物预检验制度,企业可在货物入境进区或在区仓储时申请预检验,对预检合格的货物实施核销放行,免于检验。该项制度实行后,货物进境通关时间普遍缩短50%以上。

  “试行预检验后,再次进口只需要进行核销,产品最快半天就可出区投放市场,太方便了!”在与上海市外高桥国际贸易营运中心的企业座谈中,营运中心对检验检疫的“预检验”新政称赞有加。

  以营运中心旗下的化妆品交易中心为例,未试行“预检验”前,经常发生产品畅销,再次进口补货时却需要重新检验,从而导致产品不能及时投放市场,错失商机。据不完全统计,实施“预检验”为其客户公司带来的2013年度营业额收入增长逾500万元,目前该市场已与13家化妆品进口企业签订了“预检验”合作协议,其化妆品交易中心的规模正在不断扩大。

  进口货物预检验及核销,是指根据企业申请,检验检疫部门对区内货物实施集中检验,分批核销出区的工作模式。企业在货物入境进区或在区仓储时申请预检验,即可以由检验检疫机构一次完成检验检疫工作,货物一经检验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将登记预检验合格信息,并签发核销凭证。凭此凭证,预检验合格货物可以免于检验,随时分批出区,直接核销放行。

  通过预检验及核销制度的实施,可以在自贸区“二线”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同时,有效地将刚性的进口现场检验和实验室检测时间前置到货物的在区仓储期间,实现了货物出区时的零等待,实行“预检验”后,货物进境到进口通关的整个流程时间较试行“预检验”前至少缩短50%。进口工业品从7到8个工作日缩短至3到4个工作日,进口化妆品从12个工作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进口酒类更是从1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

  预检验及核销遵循“企业自愿、操作便利、全面普惠”的原则实施,企业可以选择在入境申报环节申请预检验,也可以在区内仓储期间申请预检验;可以申请全部或部分项目的预检验。预检验合格货物也可以在区内企业间自由结转。

  目前,该模式已在自贸区先期试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全面提高了区内进口货物的通关效率,并可在全国各类自贸区和特殊监管区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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