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霉物流无意间成贩毒“帮凶”

2014-3-25 9:59:00 来源:东南快报(福州)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物流快递的快速发展,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漏洞。昨日,记者从长乐法院了解到,去年长乐法院就判决了一起快递邮寄冰毒的案件。一男子从四川通过一家快递公司将40多克的冰毒寄到平潭,所幸快件邮寄的冰毒在经过飞机运输检查时被发现。虽然此案中快递公司没有受到处罚,但快递无意间成为毒贩“帮凶”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用快递邮寄冰毒取件时被抓获
 
  2013年2月间,“陆某”(在逃)为出售毒品,打电话给周某,托其联系买家。周某通过杨某联系了“老柴”,由杨某、周某居间介绍,以人民币12500元的价格帮“老柴”向“陆某”购买50克冰毒,并约定款到寄货。2013年3月3日,杨某按照“陆某”提供的账户代“老柴”转账人民币12500元后,“陆某”通过快递公司将藏匿有三袋冰毒的邮件寄给杨某。2013年3月5日,杨某为“老柴”在平潭城关领取该邮件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在被查扣邮件内搜出三袋疑似冰毒的白色晶体计48.8克。经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三袋疑似冰毒的白色晶体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4月6日,周某在福州长乐国际机场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长乐法院审理,杨某、周某违反国家禁毒法规,居间贩卖冰毒48.8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杨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贩卖毒品罪,是累犯和再犯,应当从重处罚。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处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若快递员知情须承担刑事责任
 
  从本案中,对于毒贩钻快递“空子”邮寄毒品的问题,长乐公安局一位从事禁毒工作的民警介绍,他们遇到过一些类似案件,毒贩能“顺利”通过快递邮寄毒品,一方面,通常情况下,快递员不可能对客户包装完好的包裹进行拆除查验,有时即使有查验,因缺乏专业知识、设备也难以识别是否是毒品,另外,犯罪分子伪装手段十分高明,比如将毒品藏匿在茶叶内邮寄,轻易就能“蒙蔽”快递员的双眼。包裹中的毒品多数是在安检或飞机运输过程中被检查出来。
 
  该民警告诉记者,犯罪分子通过快递邮寄毒品,不会使用真名,一般通过使用假名或绰号来隐蔽自身,规避法律风险,比如案件中的“陆某”、“老柴”,这就给侦查取证和抓捕罪犯等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不久前发生在山东的‘夺命快递’敲响了物流快递安全的警钟。”福建省紫阳律师事务所俞顺源律师认为,在收寄快件时,快递员必须先对快递进行查验,但实际中,不少快递员对收寄的包裹看都没看,这就无意间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而因此造成的后果,快递公司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俞律师表示,这要看快递公司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如果对邮寄的毒品不知情,那么就不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可能承担有关的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如果检查后知道是毒品,还将包裹邮寄出去,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俞律师认为,快递公司有义务配备相关的检验设备,对包裹中的物品进行检验。除非犯罪分子对有关违禁物品隐蔽得很好,设备检查不出,这种情况下,才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今年,国家邮政局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制度,要求明确寄件人寄递行为法律责任,寄件人明知是有毒化学品,不做说明,隐瞒交寄,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快递企业必须履行收寄验视的法律义务,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再次,还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把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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