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获准开展内销业务

2014-3-1 10:30:00 来源:潍坊新闻网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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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潍坊综合保税区获悉,近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规定,保税区内企业内销的保税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海关以其内销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保税区内企业内销的保税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海关以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此办法有效帮助保税区内加工贸易企业从对外出口向兼顾“两个市场”进行转变。

  据介绍,以往在保税加工区内的货物只能按进料或来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且必须全部出口核销,不得内销。此次新规涵盖了加工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允许并鼓励保税区的企业开拓内销业务。为推进该项业务开展,我国出台了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规定内销保税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保税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加工企业内销的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其内销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深加工结转货物内销时,海关以该结转货物的结转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保税区内企业内销的保税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海关以其内销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内销的保税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和副产品,以其内销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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