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标准委共同制定的《关于我国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发布。
《意见》提出,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健全信用信息采集机制,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有序开放。同时,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结合物流业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信用记录建设,逐步形成覆盖物流业所有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信用信息档案。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按照共享目录和统一标准,及时交换共享,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意见》要求,推动物流业信用记录在全社会的广泛应用。对守信企业实行“绿色通道”,加强对守信物流企业的激励,建立多种类型互为补充的惩戒机制,实施联合惩戒,提高失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