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国际航运中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主任、市交通委主任孙建平表示,2015年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将坚持航运集疏运体系和航运服务体系双轮驱动。航运改革方面,要做好航运领域新一轮“负面清单”修订。
至于哪些航运领域将更加开放,今年10月29日上海市人大举办的“自贸区建设”专题代表书面意见督办活动上,来自上海市交通委的一份材料中透露了部分信息,将继续争取海运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国际船舶运输企业,争取继续放宽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外资比例限制。
按照目前的政策,是允许外商控股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
从上海自贸区挂牌起,经过两份负面清单和两批开放措施,航运领域已经有多项开放措施。除了上述两项外,还包括: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国际航运货物装卸,国际海上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等。
孙建平说,目前已经有5家外资新设船舶管理企业落户自贸区,中远集运方便旗船沿海捎带业务启航,中资方便旗船沿海捎带政策得以实施。
但是,截至目前,上述开放措施的效果不一。有媒体报道称,12月18日,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秘书长真虹教授在北京表示,通过对上海自贸区航运业相关开放政策的评估发现,多项政策放开后收到的效果并不明显。
上述来自上海市交通委的材料也表示,比如,关于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由于境内航运企业经营成本高,营商环境竞争力弱等原因,截至10月底,虽有外资航运企业咨询该项政策,但尚未有企业正式提出申请。
再比如,2014版负面清单及扩大开放措施,由于试点时间尚短等原因,同样在10月底,尚未有项目落地。
此前有新设的外资船舶管理公司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中国海员个税征收与国际惯例不符,工资、补贴都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低收入、高税收往往导致人员流失。
浦东航运办方面曾表态称,正针对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反映的船员个税征收与国际惯例不符、代收代付所产生的税负问题,船供备件的报关便利化等核心问开展企业调研,研究对策,争取借助自贸区的改革之机,在相关领域取得更多突破。
上述材料也称,将进一步完善国际船舶等级制度试点的相关配套政策,争取国家部委支持,突破现有政策瓶颈。同时加强协调,对中资方便旗船舶沿海捎带政策,积极与海关等口岸单位一起探索完善的配套政策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