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会议召开

2014-1-13 10:24:00 来源:中国日报网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1月10日上午,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在洛阳召开河南省高速公路简易程序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理工作讨论会,就高速公路简易程序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的经验与问题进行交流,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宋理峰等出席会议。针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与会的相关人员。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首先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需开启示宽灯和后位灯。随后司机下车,互相记下车牌号和联系方式,检查事故具体情况,并互相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符合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收费站、服务区、港湾式紧急停车带),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或者迅速报警。而对于不符合简易程序的,当事人除了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需开启示宽灯和后位灯外,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20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同时迅速转移到护栏外侧,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高速交警处理。 
  怎样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发生轻微事故后,当事人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要求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共同到有管辖权的高速交警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我们高速交警部门会立即就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条件的,会及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名与会人员说。 
  河南省高速交警七支队指导员张金超告诉记者,该办法的实施将给事故当事人带来方便、快捷,低成本解决事故,“一些轻微事故发生后,有时候由于没有及时清理现场,会造成次生事故,本来可能损失很小的,也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相对于以往交管部门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免去了拖车、验损、到事故处理部门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一系列环节,为事主免去了诸多精力、时间上的耗损。同时,它将有助于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缓解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只要一方不同意,就不适用快速处理 
  河南省高速交警七支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简易程序的首要原则就是双方自愿,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只要一方不同意,即使经济损失再小,也不适用快速处理。 
  根据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与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较小、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显著争议、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交通事故。 
  而对于当事人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存在明显争议的、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运载危险物品的、发生单方事故、造成路产损失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类或麻醉类药品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以及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等情况,不适宜采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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