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将对道路运输行业予以财政扶持

2013-9-12 10:38: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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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记者在海口市扶持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口市已出台管理办法,对全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给予财政扶持。三大类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可提出扶持申请,对全球百强货运企业进驻将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财政扶持。 
  据介绍,目前海口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存在零、小、散、弱的情况,全市拥有车辆量达20辆的企业仅有40多家,个体则达1.59万余家,缺乏规模,运营效益低;货运配送站场的建设 滞后,制约行业发展;货运企业各自为战,运营成本高,发展形势不容乐观。为改变这一现状,海口市近期出台了《海口市扶持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于201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在海口注册的专业从事集装箱货运企业、经营全市性货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企业、在海口新注册的全球100强货运企业或新购置投入运力的3类货运企业可以申请财政扶持。 
  对专业从事集装箱货运的企业,运力总吨位达到200吨以上(含200吨),或年缴纳公路运输营业税(运输增值税)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予以返还所缴纳公路运输营业税额(运输增值税)的市级留成,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新注册的货运企业,新购置投入运力总吨位达到200吨以上(含200吨)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财政扶持;鼓励集装箱甩挂运输,凡运力总吨位达到200吨以上(含200吨)的集装箱货运企业,更新购置符合交通运输部甩挂运输推荐车型范围的牵引车和半挂车,分别按4万元/台和1.5万元/台的标准予以财政扶持;鼓励货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使用,对实际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新建的全市性开放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信息平台,按照投资额的20%一次性扶持,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全球100强货运企业独资或合资(股权不低于40%)新建区域性配送中心、分拨中心和采购中心等设施,且实际投资额已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财政扶持。(本文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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