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定线制带领我国内河航运进入崭新阶段

2013-7-12 8:54:00 来源:南报网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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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地面上的汽车按照规定车道分道行驶一样,船舶定线制就是要求船舶按规定航路航行,船舶定线制采用最多的是分道通航制。
  2003年,长江江苏段开始实施船舶定线制,这是我国第一个实施船舶定线制航法的内河水域。10年来的实践证明,实行船舶定线制对于减少水上交通事故、加强船舶交通管理、规范船舶通航秩序、创新海事管理和服务模式、以及拉动地方经济和改善环境发挥了巨大积极的作用和示范效应,推动了长江其他河段和我国其他内河水域船舶定线制的实施。
  示范:定线制长江航运史上的一场革命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的大胆尝试,是长江航运史上的一场革命,使得长江江苏段航行秩序得到根本改善,通航安全水平明显提高,航道通航能力和效率明显提升,带动区域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经济和社会效益均十分显著。”南京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说。
  长江江苏段沿江两岸码头林立、工业企业星罗棋布,“下行走主流、上行走缓流”的“航行规则”导致通航环境复杂、大船小船同争一道、船舶交叉会遇较多等问题,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实施根本改善了长江江苏段通航秩序。
  江苏段船舶定线制的有效实施,充分利用了航道的有效宽度,取消过去的海轮进江“推荐航线”,设置“深水航路”,使海轮航线实现了由线到路的改变,有效拓宽了海轮进江的可用航行宽度。撤销过去24个船舶横驶区,设置3对6处航行警戒区,后又根据航路实际情况撤销了2处航行警戒区。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行及过错责任原则。类似于陆上交通中高速公路管理模式的理念,最大程度归顺了船舶交通流,减少了船间干扰,根本改善了长江江苏段通航秩序,最大程度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在《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实施十周年成效研究报告》中,有这样一组数据:
  2003年船舶定线制实施的当年,长江江苏段船舶事故数就由2002年的116件降为2003年的65件,之后长江江苏段事故总数持续稳定下降,总体保持在一个较低的总数水平,到了2012年长江江苏段的事故数降到历史新低的28次。
  定线制实施后对减少水上事故效果明显,长江江苏段水上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根本遏制。此外,随着定线制的实施,长江江苏段夜航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海船进出江数量大幅度得到提升,有效保障了沿江港航企业的经济效益。“船舶定线制”的实施也同时成为加入WTO海事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标志和必然要求。
  创新:长江江苏段名副其实的“水上高速公路”
  开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你不用担心有车辆横穿而过。有了定线制,解决了由于船舶选择水流而带来的航路交叉问题,使船舶航行时交叉相遇或对驶相遇的机会明显减少,航行在水上,就如车在高速公路上,一路畅通。如果说开车可以到路旁的服务区加油,吃饭,休息,那么水上也可以享受到这样的服务。“水上服务区” 就是江苏定线制实施的一项创新举措。
  借鉴高速公路高速服务区的建设理念,通过“水上服务区”为过往船舶提供加油、加水和购置生活用品等规范便捷的服务,一方面为过往船舶提供了极大便利,同时也改变了过去水上服务杂乱无章,货郎船四处穿行的混乱局面,很大程度上改善了通航环境。另外,水上服务区的设立,还有助于辖区内的水质保护。过往船舶向服务区申请排放油污水,这使困扰海事部门多年的小型船舶随意向江中排放油污水、垃圾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至2012年,规划的服务区内共有 78艘加油趸船为过往船舶提供服务。“水上服务区”为航经的船舶提供较好的船舶服务,这种类似高速公路的服务站的模式,使得长江江苏段变成名副其实的“水上高速公路”。
  而在定线制实施中的另一大创新就是江苏定线制在航行法规中第一次引入了“过错责任”原则。“实行过错责任原则”是《规定》在立法上的一个突破,也是船舶定线制发展史上的一个历史性突破。以往无论《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还是《内河避碰规则》,其精神实质和最高追求都是要达到“不碰”的目的。《规定》引进 “过错责任原则”,其立法本意就是要促使船舶严格约束自己的航行行为,对碰撞危险的存在应立足于早观察、早判断、早预防。这对促使船舶驾引人员增强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恪尽谨慎驾驶之责起到振聋发馈的作用。
  在规范执法方面,由于“过错责任原则”大大简化了海事事故处理认定过程,使得对事故的责任的判定变得简单清楚明了,有效提高了海事监管和服务能力,在南京海事实现“现代化、法治化、人文化、国际化”“四化”海事强局建设目标中,“过错责任”原则成为实现“法制化”目标的重要体现。
  发展:海事监管服务水平取得跨越式发展
  长江江苏定线制首次实现了内河航路及航法与国际惯例和海上规则的接轨,同时它为我国在内河水域实施船舶定线制提供了最早的成功范例,对全国大江大河的航路建设具有典型的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是内河航运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里程碑。长江三峡库区、长江安徽段、长江上海段、珠江口水域、大连老铁山水道等水域的定线制陆续公布实施。
  而自2003年《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正式实施以来,海事部门还围绕定线制进行了海事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机制、管理手段等全方面的创新,海事监管服务水平取得跨越式发展。
  为配合船舶定线制的实施,强化船舶定线制水域的现场执法监管力量,海事系统内部执法管理模式也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改革,在全国海事系统内率先探索并实施了符合行政许可法和船舶定线制要求的新的执法管理模式,使海事执法工作向全天候、无缝隙延伸,使得执法人员的执法效率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
  围绕船舶定线制,海事部门在国内海事领域率先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在涉及海事管理业务的船舶管理、船舶监控、船舶信息服务、水上交通指挥、应急搜救等领域进行数字化、信息化的系统开发和集成研究,取得了卓越的成效,在全国率先建成“数字海事”,为国内海事行业实现数字化信息化起到很好示范作用。
  通过以上海事监管服务领域信息化及数字化不断深入,海事部门逐步建立起全方位覆盖、全时段监控、具备快速反应能力的现代化水上安全管理体系,实现了理念现代化、管理信息化、监管高效化,南京海事在海事监管现代化、信息化方面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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