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营改增”8月1日起上路

2013-6-6 11:11: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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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线索: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前期试点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整合,并对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8月1日扩容后的“营改增”试点涉及的应税服务将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等。
    税率方面,根据这项《通知》,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之外的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为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据测算,在试点地区,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记者点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其主要目的是避免重复征税,减少企业运营成本。国家在交通运输行业试点这一政策也是出于这一目的,以减轻物流企业发展的沉重负担。然而,在“营改增”试点工作开展后,交通运输行业却出现了税负不降反升的状况。如增值税改革在上海试点一段时间以后,物流企业特别是运输型物流企业普遍反映 “税负大幅增加”,这对于经营负担沉重、运营成本高企的广大物流企业来说,反而是适得其反,甚至是雪上加霜。正是鉴于此,为了切实减轻交通运输行业以及物流企业经营负担,国家出台了上述《通知》,对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政策进行了完善,取消了原试点地区中对营业税差额征税的相关规定。全国交通运输业将统一按照“营改增”要求进行,这就解决了以往部分试点工作“税负不降反升”的情况。另外,《通知》的修改内容还涉及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相当于增加了抵扣进项,对于一些交通运输企业来说,自然也会起到降低税收的作用。相信随着“营改增”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企业以及物流企业的经营成本会实现明显的降低。 (张颖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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