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萧山“营改增”试点企业减税逾1.5亿元

2013-6-5 10:40: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今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扩至全国的相关税收政策,包括新增的广播影视服务业将按6%税率征税。新政出台,萧山“营改增”情况如何,记者采访了区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 
  根据全省安排,萧山已经于去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今年1月,也就是我区“营改增”征收税款的首月,实际入库“营改增”税款2517万元,其中,交通运输业入库税款849万 元,部分现代服务业入库税款1668万元。 
  “今年1-4月,全区3041户试点企业减税1.51亿元。”区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新政,‘营改增’试点将扩至全国,萧山也会根据相关安排实施政策。届时又将新增一批‘营改增’企业。”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中包括了修订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试点有关事项规定、试点过渡政策规定以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规定等。《通知》明确,前期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废止。 
  《通知》明确,8月1日扩容后的“营改增”试点涉及的应税服务将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税率方面,《通知》指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之外的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为6%;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对于外界关注的新纳入试点的广播影视服务业如何征税问题,《通知》明确将其作为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目的子目。这意味着,该行业将等同现代服务业按6%税率征税。 
  《通知》还对纳入试点的应税服务范围进一步做了说明,其中广播影视服务主要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本文来源:萧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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