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速递寄丢价值4000元纪念章 寄件人获赔3千元

2013-6-4 9:52:00 来源:上海青年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市民俞女士近日向本报投诉平台反映道,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以下简称EMS)发往昆明的纪念章在运送过程中出现丢件,她对EMS“三倍运费”的赔偿不满。经协调,日前EMS上海方面赔付3000元,得到俞女士谅解。 
  EMS丢件
  受害方不满赔偿方案
  俞女士说,4月14日通过EMS马当路揽投部,将价值4000元左右的大铜纪念章送往昆明。4月18日下午,她查询后发现快件已经位于昆明五华区公司海源寺揽投站,准备“安排投递”。
  俞女士进一步表示,4月18日晚寄件人接到投递员电话称快件找不到了:“寄件人告诉我,投递员在电话中称自己才一转身,就发现包裹不见了,投递员还说已经报警。”
  据悉,俞女士曾致电马当路揽投部要求赔偿,但因未对大铜纪念章保价,被告知只能按照三倍运费,共计72元来补偿。投诉时她气愤地表示对此回复表示不解,还说道:“我记得有EMS客服人员跟我说,如果我不认可他们的解决方法,便以不打扰我的方式进行处理。”对此不满的俞女士还称,曾联系过国家邮政局投诉此事,但也没有得到有效回复。
  经协调
  EMS上海赔偿3000元
  5月21日下午记者致电EMS总部向客服23173号反映此事,第二天中午记者接到了EMS上海方面客服来电,称“已经在跟踪处理此事”。
  5月23日下午,EMS上海客服再次致电记者确认,俞女士所反映的邮件“确实是在海源寺揽投站的投递过程中丢失了”。客服进一步表示,马当路邮局已经派人和俞女士进行了当面沟通,投诉已得到妥善处理。
  随后记者致电俞女士得知,EMS上海方面确实和她有过态度积极的沟通,并给予钱款补偿,“最后是按照商品价值的8折来赔,合计下来3000元整”。对此结果俞女士表示满意。
  提醒
  快递贵重物品最好“保价”
  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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