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安全管理已到刻不容缓的地步

2013-6-17 10:30: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 本报记者 张颖川
    安全大于天——这是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的基本准则。然而,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多个地区接连发生的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管理事故,却让这一准则在残酷的事实面前显得如此苍白无力。
    6月3日,吉林德惠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两车间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共导致121人遇难;
    6月2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位于甘井子区厂区内一联合车间储罐罐体着火,事故造成2名工人重伤;
    5月31日,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中储粮直属库发生火灾,造成储量4.7万吨的粮食表面过火;
    5月20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红棉二路华茂工业园路面发生塌陷,共造成5人死亡;
    ……
    通过分析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很多事故都与大物流领域有着密切的关联,从食品企业物流,到能源物流、仓储物流,再到交通运输建设,安全事故的阴霾几乎弥漫着物流行业的每一处角落。重大的人员伤亡,巨额的财产损失,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些无不给各行各业尤其是物流产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刻不容缓。
    正是鉴于此,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要求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那么,对于物流行业来说,该如何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方面,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发力,加大执法和问责力度。
    在物流行业,法律法规的滞后,已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重要瓶颈。据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长青介绍,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物流法。现行的物流立法涉及众多部门,如交通、铁路、航空等,而这些法律法规过于分散,缺乏系统性,甚至各个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着不协调和冲突的现象,这就使得物流法律法规的指导性和规范性作用难以落到实处。这从以往对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理和问责的乏力上,即可发现端倪。
    令人欣慰的是,目前有关部门对此已作出反应。如鉴于近段时间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高人民法院6月12日发出了《关于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依法从严惩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审理好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对于已经起诉的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要及时审理,严格依法判处,回应社会关切,为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便是需要广大物流企业从自身做起,注重培养安全意识,强化管理,练好内功,进而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具体来讲,物流企业应该深刻吸取上述重大事故的教训,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全面排查消除隐患,严规铁律,真抓实管,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对此,中国物资储运协会会长姜超峰深有同感。他对记者表示,目前一些企业包括物流企业之所以事故多发,其中一个关键因素还在于管理的不到位。由于物流企业管理不善,往往使得企业员工缺乏安全意识,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以致很容易引起相关事故的发生。“从目前发生的几起事故来看,不管是大庆市林甸县中储粮直属库的大火,还是中石油大连分公司油罐爆炸引发的火灾,有哪起不是企业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所以,要想更好地保障安全生产工作,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企业强化管理是重中之重。”姜超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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