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涉嫌重复征税

2013-5-9 10:53: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杨国栋
    “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可能会于近期征收的消息,又让快递行业掀起了集体讨伐。4月24日下午,“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研讨会”在北京低调进行,国内外快递企业悉数参与。面对或被拿走的25%~40%利润,本已微利的快递企业疾呼“不公平”。
    此前,国家邮政局向国内快递企业发布《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资助中西部和农村地区等“无利可图”的邮政服务为名,向快递企业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标准为国内同城快递0.1元/件、国内异地0.2元/件。在很多快递企业的利润只有0.3~0.4元/件的情况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几乎要占快递企业利润的近一半。如此高的收费单靠企业自身力量显然无力承担,只能将增加的成本转嫁给快递业务用户和消费者。
    中西部和农村地区地广人稀,投递邮路较长,维持当地基本邮政服务的确需要付出较大成本,不赚钱甚至出现巨额亏损也很正常。但这些“无利可图”的邮政普遍服务本来就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下称“中国邮政”)作为国企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且不说该集团2011年净利润为209.36亿元,完全有能力承担中西部和农村地区邮政普遍服务的亏损,就算需要资助和补贴,也应该由国家财政出钱。
    事实上,国家已经用财政资金对邮政普遍服务有所补贴,没必要再以向快递企业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名义,给予“中国邮政”重复补贴。而快递企业对包括邮政普遍服务补贴在内的国家财政支出也都尽了纳税义务,如果还要它们缴纳额外的政府性基金,就涉嫌重复征税。况且,“中国邮政”本身也经营快递业务。向其他快递企业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以补贴“中国邮政”,将使其他快递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让“中国邮政”的垄断优势更为突出,这显然不利于快递市场的健康发展。
    快递业务和平信等邮政普遍服务不应该混为一谈,更不能让快递行业为邮政普遍服务的亏损埋单。“中国邮政”应公开在中西部和农村地区邮政服务的真实运营成本,是否亏损不能自说自话。即使确实亏损,也应立足于邮政内部挖潜,努力降低经营成本,减少亏损额,而不能总把希望寄托在国家补贴和向快递企业额外收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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